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20.770, 1.10, 5.59%) 公告编号:2019-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208,674.18元,2018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 554,167,588.71元,资本公积余额431,305,983.25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3,323,208.24元,提取2018年度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8,332,320.82元,2018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4,507,874.01,资本公积金余额433,972,874.15元。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是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2017年4月公司与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兴化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协议书》,由公司在兴化市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兴化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分期建设实施,计划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2017年7月公司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由公司作为主要投资方在仙居县范围内投资建设“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项目分期建设实施,计划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2018年4月公司与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签订了《衢江华统股份生猪全产业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公司计划在衢州市衢江区投资建设“衢江华统股份生猪全产业链项目”,项目分期建设实施,计划总投资8.5亿元人民币。2018年12月公司与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兰溪永昌华统食品加工产业园配套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在兰溪市永昌街道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兰溪永昌华统食品加工产业园配套猪养殖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此外公司在丽水市莲都区也建设有生猪养殖场,以及在温州市苍南县、台州市仙居县、丽水市莲都区、河南省固始县分别通过子公司苍南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仙居广信食品有限公司、丽水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华统固佳食品有限公司新建有生猪屠宰场项目。
随着上述项目的逐步推进,对资金的需求也开始日益增大。经公司综合分析测算,预计2019年公司投资资金需求累计将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因此,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重要发展期,资金需求大,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上述项目投资以及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以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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