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通告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号)涉及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
其中: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天通苑店销售的布瑞林原味法国火腿(原产国:法国)
(一)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天通苑店销售的标称嘉达(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口的布瑞林原味法国火腿(原产地:法国;生产日期:2018-10-08),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天通苑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原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59.2元;2.罚款人民币7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昌)食药监食罚〔2019〕1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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