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畜牧科学院:“走出去”扩大对外交流合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7/26 14:24:46 关注:468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扩大重庆市畜牧科技国际国内影响力,助推重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继7月10日正式签署《重庆市畜牧科学院重庆海外联谊会-在渝港澳企业家分会战略合作协议》后,7月23日上午,重庆市畜牧科学院与重庆市港澳商会举行了“重庆市畜牧科学院、重庆市港澳商会联合组建香港分院暨南非分院签约仪式”。
当天,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十五巡回指导组、市政府港澳办、重庆市畜牧科学院、香港贸发局重庆办事处、重庆市港澳商会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出席并见证了签约仪式,会议由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党委书记唐德云主持。
唐德云介绍说,重庆市畜牧科学院自建院以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科技兴院、经济强院”方针,坚持“科技兴牧、服务三农”宗旨,扎实做好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技扶贫,为推动乡村振兴、推进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他同时表示,为使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充分发挥技术人才优势,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加强中非合作,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重庆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文化交流、加强港澳企业与国内有关单位联系,重庆市畜牧科学院与重庆市港澳商会达成合作意向,联合组建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南非分院、香港分院以及合作建立运营公司。
重庆市港澳商会会长林晓哲在致辞中表示,重庆市畜牧科学院香港分院、南非分院及其海外公司项目,是在推进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发挥“三个作用”,为重庆畜牧科技“走出去”注入强劲动力的大环境下催生的,是加强重庆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用好海外资本市场、深化科技创新合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对充分发挥重庆市畜牧科学院的人才优势、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形成了有力的支撑。
林晓哲同时表示,重庆市港澳商会和重庆市畜牧科学院成为战略合作伙伴,是一次强强联合,它将有利于重庆畜牧科技产品逐渐为香港所熟识,进而开辟广阔的海外市场,助推其在国际市场转换。与此同时,重庆畜牧科技产品正式落地南非地区,也将带动当地种植、养殖、畜牧产品深加工乃至相关产业发展格局的优化升级,从而提高重庆畜牧科技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可以说,香港分院和南非分院的设立是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全面贯彻落实中非重点实施“十大合作计划”之一的中非农业现代化合作计划和“一带一路”倡议深度融合的实际行动,必将有助于该院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推动全球减贫、促进世界和平、构建全人类命运共同体事业的发展;有助于该院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技术交流和务实合作,拓展对外发展国际空间,形成中国畜牧业辐射非洲的布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该院的国际影响力和“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建院目标的实现。
据了解,近年来重庆市畜牧科学院积极主动“走出去”,大力推进畜牧科技对外交流合作,拓展对外发展空间,促进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务实合作。香港分院和南非分院的成立,标志着该院在科研工作、人才交流、科技成果转化、对外技术服务和技术输出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
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推动工作,扩大对外交流,把该院先进技术和优秀成果成功转化为生产力;将把贯彻落实中非重点实施“十大合作计划”之一的中非农业现代化合作计划落到实处,促进“一带一路”倡议深度融合,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自己的力量。(作者:唐钦)
|
|
文章来源:中国网视窗 作者:唐钦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