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严禁利用禁养区划定搞“一刀切”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9/8 15:37:36 关注:255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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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前一日出台通知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之后,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6日再次紧急召开视频会,要求各地开展禁养区划定范围过大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严禁利用禁养区划定搞“一刀切”。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连连对生猪禁养区划定问题出手,纠正一些地方以往过于简单、粗暴的做法。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在此前环保督查中,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手续不完备,以及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设立的生猪养殖场,环保督查人员依法要求搬离或关闭。对于散户养殖的要求粪污合理处置,不直接排放到水体中,特别是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
但不排除一些地方在执行政策时,过于简单化,一刀切。
“要严格落实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视频会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说。
根据两部委要求,近期,各地将开展禁养区划定范围过大、限制散养户、不允许建设通过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无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一并排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等问题。
“要做到立行立改,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李干杰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把这些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对“一刀切”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对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清理代替治理”等简单粗暴行为和敷衍应对做法。
对于下一步如何扶持地方生猪饲养的问题,李干杰表示,对禁养区内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加大技术指导与帮扶,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此次生猪禁养事件发生后,生态养殖问题再度受到各界关注。
有专家介绍,人口仅有570万的丹麦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出口国,他们采用生态化养殖,从饲料喂食-粪污处理-循环利用等方面综合解决养猪带来的环境问题,成为全球公认的养猪业标杆。
“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是当前的硬任务。”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农业农村部将合理布局新增产能、大力发展清洁养殖、加强行业准入管理等,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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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 章轲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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