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为食品复检立规:复检与初检机构不能相同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3/26 13:02:31 关注:407 评论: 我要投稿
|
|
人民网合肥3月26日电 记者今天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保障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该局明确规定,不合格食品在复检时,复检机构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
据介绍,不合格食品复检流程包括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受理、确定复检机构、移交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并提交复检报告、通知复检申请人及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填报和审核等环节。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新规指出,对不合格食品复检时,复检机构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实施复检,应当使用与初检机构一致的检验方法;对抽样过程或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抽样完成后或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或异议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复检或异议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新规明确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中的责任,规范复检和异议工作流程,进一步压缩异议审核时间,有助于提升安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化水平,提高复检和异议工作效率。
|
|
文章来源:人民网 作者: 鲁先红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