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批次熟牛肉中亚硝酸盐超标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4/22 17:45:12 关注:464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1日,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本期公布3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6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30批次。
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为:
安泽县丽珍菜店销售的熟牛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30批次,具体为:
一、食用农产品
1.蔬菜9批次,检验项目为毒死蜱、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敌敌畏、二甲戊灵、腐霉利、◇氟虫腈、阿维菌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哒螨灵、多菌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吡虫啉、倍硫磷、辛硫磷、乙酰甲胺磷、敌百虫、啶虫脒、镉(以Cd计)、铬(以Cr计)、铅(以Pb计)等24项指标。
2.水果8批次,检验项目为硫线磷、烯酰吗啉、丙溴磷、敌敌畏、毒死蜱、吡虫啉、敌百虫、多菌灵、阿维菌素、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嘧菌酯、戊唑醇、联苯菊酯、水胺硫磷、苯醚甲环唑等17项指标。
3.畜禽肉及副产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7项指标。
二、酒类
1.酒类2批次,检验项目为甲醇、酒精度、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5项指标。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过氧化值、酸价(KOH)等3项指标。
四、肉制品
1.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等6项指标。
五、乳制品
1.乳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金黄色葡萄球菌、三聚氰胺、沙门氏菌(5)、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蛋白质、商业无菌、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等10项指标。
六、饮料
1.饮料2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亮蓝、柠檬黄、日落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胭脂红、安赛蜜等10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亚硝酸盐,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人类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含氮化合物 。人体内硝酸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可还原为亚硝酸盐,N-亚硝基化合物的前体物质。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在导致内源性亚硝化条件下摄入的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在2A类致癌物清单中。
|
|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