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市场监管部门再联手 共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质量与发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1/4 10:51:51 关注:335 评论: 我要投稿
|
|
11月2日至3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在成都联合举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质量与发展研讨会”,贯彻落实中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和四川省委、重庆市委关于深化川渝合作总体要求,共唱双城记、共建经济圈。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副司长陈少洲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传军、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光分别致辞。
研讨会围绕“责任、质量、协作”的主题展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和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等部门(单位)参会代表,分别围绕食品抽检“十三五”成果盘点和“十四五”远景前瞻、食品检验检测现状思考与未来趋势、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技术与应用研究、食品检验检测助推有机产业发展、食品检验检测创新与品牌创建思考、新监管时代下的食品检验需求与发展、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服务市场监管、高通量筛查技术应用研究进展、检验方法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等内容作了主题发言。与会代表针对川渝两地共同推动区域协作、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质量、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等内容展开座谈交流。研讨会现场气氛热烈,大家踊跃参与,积极献言献计,提出很多“接地气”“管长远”、前瞻性、操作性都很强的意见建议。部分代表积极倡议,在川渝两地建立成渝双城经济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联盟或联席会,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两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领域的协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陈少洲在讲话中指出,食品检验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是在社会监管良性运转的情况下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补充、社会监督与技术支撑,其质量与发展的地位作用不言而喻。本次研讨会“站位高”“抓得紧”“举措实”,下一步,要结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际,围绕提升质量与发展水平、助推食品安全监管的主题,扎实做好检验检测工作。一是打造品牌,提升“公信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着力打造优质品牌,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公信力和供给质量提升,推动食品检验检测市场高水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二是创新突破,提升“生产力”。借势中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契机,在理顺机制、提高效能、形成合力上加大力度,探索以“联盟”或“团体”等形式,共享资源、互搭桥梁、互利共赢,谋求另一新形势的规模化发展。三是集约发展,提升“高效力”。谋求集约化发展的道路,主动融入“经济圈”,集合各方优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积极拓展本土的检验检测市场,把市场化推广至川渝、西南乃至全国,最终谋求国际化的发展。四是聚焦监管,提升“支撑力”。通过整合资源,进一步释放潜力,更好地参与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标准研制、风险研判、异议处理、风险会商、预警交流等工作,服务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川渝两地28家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粮食和储备局、成都海关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四川省、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共90余人参加研讨会。
|
|
文章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