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13 20:47:24 关注:233 评论: 我要投稿
|
|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工作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冷链食品安全监管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疫情经“物”传播,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一、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切实夯实基础工作
1月1日起,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库存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1月10日,全市排查建有冷库369个,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58个。现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业户210家,目前,全市库存食品636.592吨,首站定点冷库自运行以来已出库389.29吨,目前库存0吨。全市现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652人。
二、加强源头管理,全面做好冷库管控工作
铁岭市首站定点冷库建立后,按照《首站定点冷库监管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挂牌监管,实行“人盯库”机制,核心库房实行双钥匙开门监管,市场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共同到场,方可进入。明确了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值班表等,并在办公区域公示。厂区实行分区管理,设手续查验区、待检区、消毒区、装卸区等,并设立了区域标志和指示牌。厂区工作人员划定在工作区域活动,搬运工、消毒工人、货车司机在封闭区集中管理,所有人员不得到非指定区域活动。市市场监管局成立首站冷库管控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两名副县级干部担任副组长,8名成员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实行3班倒轮班制。首站定点冷库实行食品进出库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数量、食品来源、产地、入库时间、库存量等内容,并及时通过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控可溯。
在首站定点冷库的基础上,1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冷库实行定点挂牌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将冷库名称、冷库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实行“人盯库”监管,监管人员要对所监管冷库内进口冷链食品底数清、情况明,严禁冷库“私存私进”,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截至目前,全市冷库已全部实行挂牌监管,每个冷库均明确了市场监管、卫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管责任人。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涉疫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工作12月29日下午,为降低由进口冷链食品引发的疫情防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2020年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通过现场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相关成员单位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实战能力。
四、强化监管执法工作,保障进口冷链食品供应安全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1月1日以市防指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知》(铁新疫防指〔2021〕1号),进一步做细做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明确不符合核酸检测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出库、加工、销售。严管市场供应。加强日常监管和排查,对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无消毒消杀证明、无出厂地追溯证明的“四无”进口冷链食品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禁止销售。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立案9件封存、扣押货物8.35吨。为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
|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