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通报!金华再查4起进口冷链食品违法案件!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14 21:21:00 关注:392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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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和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围绕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简称“三证一码”)是否齐全开展,依法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现通报四起典型案例。
案件一
2021年1月3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永勇冷冻食品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正在销售的进口冷冻肉制品未粘贴浙冷链码,且无法提供该肉制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杀证明。涉案食品包括无合法来源进口牛筋、无合法来源进口冷冻凤爪、未经消杀的进口冷冻生猪舌,合计货物31箱,案值1.06万元。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对当事人经营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案件二
2020年12月23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海皇世嘉餐饮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采购英国产的冷冻猪后腿骨时,只索要了进货票据和浙冷链溯源码,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在扫码入库时,未按规定进行一码一输。该局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12月29日,该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又购进一批冷冻猪后腿骨,但未对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一码一输进行整改,该局随即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三
2021年1月1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华发冷冻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部分进口冷冻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外包装消毒证明和“浙冷链溯源码”。上述产品已销售120公斤,未销售175公斤,案值1.19万元。该局当即对涉事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立案调查。(上图为应急演练,与案例无关)案件四
2021年1月7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婺城区王品牛排餐厅进行检查中发现12箱进口牛肉,当事人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等资料。目前正在立案调查。
金华高效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一起来看看推进情况吧!
高标准建设6个集中监管仓
金华印发了《金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明确在义乌、婺城、东阳、永康分别设立1个公共仓,在金东、开发区分别设立1个第三方仓。12月25日,全市6个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如期投入启用。各监管仓均组建行政、消毒、采样检测三支专业队伍,并对监管仓内的作业人员、采样检测人员、消杀人员、运输人员全面实行分类管理。截至1月8日,全市监管仓入仓53批,共计1210吨,完成核酸检测、消杀、赋码出库40批805吨,线上预约待入仓61批1500吨。
持续深化“浙冷链”应用
指导进口食品经销商、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开展“浙冷链”赋码扫码工作。目前 “浙冷链”平台共计激活2920家企业,其中首站企业67家,累计赋码32万张,扫码37万张。金华已连续12周赋码率、扫码率排名并列全省第一、8周排名并列第二。
落实“人、物、环境”闭环管理
开展重点经营主体和人员的动态排摸,消除工作盲区。抓实抓细日常防控措施,做好“三证一码”查验、“浙冷链”赋码扫码、环境消毒、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重点接触人员安全防护责任,确保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目前累计检测新冠病毒样本23572份,其中冷链食品样本7737份、从业人员9700份、外环境样本6135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组建“三服务”指导组
1月4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 “三服务”活动部署会议召开后,市市场监管局制订全市冷链食品企业“三服务”活动方案,组建了10支“三服务”指导组,每个县(市、区)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同时梳理了全市冷库、商超、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十大类别,共3125户“三服务”主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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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金华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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