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某些特定食品和饲料的官方管制措施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4/22 18:52:55 关注:433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21年4月16日,欧盟向WTO通报了指令草案(G / SPS / N / EU / 481),发布了(EU)2021/608号委员会实施条例,以修订(EU)2019/1793号条例中关于特定第三国的特定食品和饲料的官方管制措施。
(EU)2019/1793号条例针对欧盟进口的源自特定第三国的特定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制定了临时增加的官方管制规则(附件I);为避免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五氯苯酚和二恶英)和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对特定第三国的特定食品和饲料采取特殊的进口条件(附件II-增加官方边境管制和附有第三国抽样分析结果的官方证书);以及暂停进口特定第三国的特定食品和饲料到欧盟(附件IIa)。(EU)2021/608号条例对(EU)2019/1793号条例的附件I、II和IIa 做了如下修订:
1.从附件I中删除了中国产枸杞和土耳其产葡萄干;2.提高了附件I规定的泰国产辣椒(甜椒除外)和巴西产黑胡椒的特征和物理检查频率;3.将巴西和中国产的花生以及土耳其产的榛子从附件II中删除并纳入附件I;4.提高了附件II规定的印度产花生的特征和物理检查频率;5.将孟加拉国产含有或由蒌叶(Piper betle)组成的食品从附件IIa中删除并纳入附件II;6.修订附件I和II中所有关于芝麻(Sesamum)种子的条目,以纳入烤芝麻种子的综合税则目录(CN)代码;7.修订附件I中关于土耳其产甜椒(Capsicum annuum)的条目,以涵盖辣椒属(Capsicum)的所有物种。
(EU)2021/608号条例还确认了2020年10月22日(EU) 2020/1540号委员会实施条例的规定,(EU)2020/1540号条例对(EU) 2019/1793号条例中的印度产芝麻种子进行了修订,以避免发生环氧乙烷和其他农药残留物的污染。此外,还对(EU)2019/1793号实施条例附件IV中官方证书范本的第二部分进行了修订,以允许多个强制性认证。
更多详情参见:http://sps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71658?FromAllNotifications=True
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网
|
|
文章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