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 重实效 突出问题整治 沈阳市全面部署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4/24 14:32:00 关注:425 评论: 我要投稿
|
|
4月23日,沈阳市召开2021年沈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
会上市政府食安办通报了全市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对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食品安全建设年任务进行详细部署,对加强疫情常态下联防联控、强化智慧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十大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创新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验收等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发了《2021年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全市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涉及23个部门,共19个方面113条工作任务。市政府食安办会同各部门细化工作任务指标,以“1+16+1”的工作方式(1个总体方案统一部署,16个子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及要求,1个工作任务台账明确任务分工),全面推进今年重点工作有效实施。
近年来,沈阳市坚持“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健全、源头治理更加深入、监管执法更加有力、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社会共治更有成效,全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在省食安委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已连续三年位列全省第一。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市食品安全战线全力以赴、主动作为,有力支撑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21年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决胜关键年,全市要着力防风险守底线,突出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一是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加强食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以食品安全建设年为工作主线,以“十大”攻坚行动为工作内容,巩固扩大“五大活动”示范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二是突出抓好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力度,确保全市抽检监测量持续达到每千人口6份以上的目标,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处置能力。三是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常态下食品安全工作,持续保持应急状态和高压态势,按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人物同防、闭环管控”的要求,有效防范化解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传播、蔓延的风险。四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紧盯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反映强烈和突破道德底线的突出问题,加强新领域新业态违法行为治理,重点打击通过网络直播带货、网红、网络订餐等途径进行网络售假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昆仑2021”行动,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快完善多元化共治体系,持续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食品安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全力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共治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好食品安全。为沈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确保实现“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会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分管领导作汇报发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分管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食安办主任参加会议。
|
|
文章来源:沈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