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名企动态 → 文章内容

牧原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5/21 17:36:29 关注:278 评论: 我要投稿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公告编号:2021-06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秦英林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4名,代表39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89,958,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4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5名,代表287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73,909,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71%;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名,代表10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6,048,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4,733,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马双双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89,275,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201,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4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50,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9%;反对20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7%;弃权48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54%。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89,275,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201,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4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50,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9%;反对20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7%;弃权48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54%。
  (三)《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89,275,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201,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4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50,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9%;反对20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7%;弃权48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54%。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89,476,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251,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44%;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 48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54%。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4,820,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56%;反对34,745,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3%;弃权 39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595,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0308%;反对34,745,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8020%;弃权392,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72%。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89,564,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92,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339,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21%;反对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 392,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72%。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87,538,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27,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 39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313,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690%;反对2,027,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639%;弃权392,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72%。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35,839,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67%;反对53,726,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2%;弃权 39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614,9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9446%;反对53,726,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882%;弃权392,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72%。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89,565,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340,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27%;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 392,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72%。
  (十)《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74,258,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4%;反对15,2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5%;弃权 4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033,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115%;反对15,2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825%;弃权48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1%。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89,565,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340,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27%;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 392,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7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89,565,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340,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27%;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 392,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7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89,561,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6,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336,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09%;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 396,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87,518,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4%;反对2,047,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弃权 39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293,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604%;反对2,047,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4%;弃权392,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72%。
  (十五)《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83,099,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5%;反对6,401,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6%;弃权 457,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87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779%;反对6,401,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272%;弃权457,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49%。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马双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文章来源:深交所股票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牧原股份答问询函:具有多重偿债资金来源,整体流动性风险可控2024/5/28 18:14:16
牧原股份回复年报问询函:债务结构稳健 盈利及现金流将有改善2024/5/28 18:13:07
牧原股份温氏股份:养殖成本降低 套保利润高企 现货价格或回调2024/5/28 18:10:19
“公司盈利将有改善”!牧原股份回复问询函 猪上“风口”今年能赚多少?2024/5/28 16:08:36
牧原股份回复问询:债务结构合理 现金流安全稳健2024/5/28 15:59:53
牧原股份回复问询:现金流安全稳健,成本优势明显,业绩持续向好2024/5/27 22:49:3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