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食安行动组:积极推进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6/15 19:35:27 关注:351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上海宝山拥有江杨农产品、江杨水产品和江阳水产品三大批发市场、场内食品经营户达4300余户,年交易量约210万吨,交易覆盖全国。全区另有冷链食品储运企业36家,数量居全市前列。
新冠疫情发生前,冷链食品未纳入上海市信息追溯管理系统,由于进口冷冻食品外包装检出新冠阳性的问题时有发生,冷链食品信息追溯的重要性迅速凸显,如何落实“人物同防”“外方输入、内防反弹”,做到全程追溯管理,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一道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对此,上海宝山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特点创新管理手段,组建成立“宝山食安行动组”,不断探索实践,给出了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宝山答卷。
“宝山食安行动组”由宝山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三个科室组成,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辖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组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双底线,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依“企”施“教”
实现生产企业冷链食品全程留痕可追溯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蓄禽屠宰、水产品加工企业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宝山首批检查的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占全市一半,要完成全部信息追溯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行动组迅速反应,第一时间成立企业微信群开展手机端教学,指导平台注册、信息上传。对部分规模小、信息化水平不高的小型企业,逐户上门,现场教学,并与追溯平台建设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企业问题。28家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上传工作一周内全部完成,从0到100,凝聚了行动组的满腔热情。同时,行动组建立“每周查验、每月催告、实时通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生产企业冷链食品信息追溯管理持续有效推进。冷链食品生产企业中包含7家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行动组借力第三方专业技术,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一企一策”个性化定制方案,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目前这7家高风险企业已全部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
人物并防
实现批发市场全程快速溯源倒查
为应对全国多个地区冷链食品被检出阳性样本情况,行动组将冷链食品精准追溯作为防止疫情蔓延的重要措施。辖区江阳水产品批发市场是市政府规划的四大批发市场之一,交易覆盖全国,对上海乃至全国疫情防控具有重大影响。行动组会同专业市场监管所对该市场实施“5+2”“白+黑”的不间断检查,指导该市场对其自主开发的“上海江阳水产批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实行从入场初查到卸货点详查的全流程监控,在厄瓜多尔冻虾、印度尼西亚冻带鱼等疫情风险发生时,多次在第一时间完成涉阳性样本同批次冷链食品的追踪,为及时消除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多方联动
形成疫情防控和信息追溯工作合力
加强与市局、区各职能部门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疫情防控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大联动”格局。陪同市局、市疾控中心赴冷冻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进行实地调研,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做好信息追溯管理。与区疾控中心保持联系,提供点位支持、人员保障,配合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联合区商务委、区交通委、区卫生健康委,对从事进出口肉品和水产品销售的大型冷库开展联合检查。支持区交通委对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清洁消杀工作。会同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在学校食堂、老年助餐冷链食品产、供、销各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全面提升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信息管理水平。
全区现有纳入本市信息追溯产品目录的各类主体已经实现追溯覆盖率、信息上传率双100%的目标。
面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更高要求,宝山食安行动组将继续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之刃破解监管难题,让市民们吃得放心、吃得安心。食品安全我们始终在路上。
|
|
文章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