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9批次禽肉现新冠阳性!144家输华食品企业进口紧急喊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7/14 10:07:07 关注:608 评论: 我要投稿
|
|
7月7日,针对俄罗斯进口9批次冷冻禽肉产品的14份内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海关总署暂停俄罗斯禽肉企业“Belgrankorm”LLC,PPZ and GPP(Rakitnoe 2)(注册编号为RU031/KN03601)的进口申报4周。
据悉,为了保证我国进口食品安全,今年上半年,全国海关暂停了144家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员工聚集性感染的输华食品企业对华出口。
俄罗斯9批次冷冻禽肉14份样本包装阳性
7月7日,海关总署发文称,因从进口自俄罗斯9批次冷冻禽肉产品的14份内、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俄罗斯禽肉企业“Belgrankorm”LLC,PPZ and GPP(Rakitnoe 2)(注册编号为RU031/KN03601)的进口申报4周。
当前,国内疫情平稳,但海外部分国家疫情却仍然十分严峻,因而在进口食品样本、内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事件时有发生。
上半年已暂停144家企业对华出口
根据海关总署7月9日发布的消息,海关总署对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厄瓜多尔共5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而在此前的7月7日,海关总署已对3国6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其中包括俄罗斯、厄瓜多尔和印度尼西亚。
据悉,为了保证我国进口食品安全,今年上半年,全国海关暂停了144家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员工聚集性感染的输华食品企业对华出口,同时,对存在风险的进口食品实施退运或销毁,严防不合格食品入境。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综合处处长孔晓邦表示,疫情发生以来,截至今年7月1日,我们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抽查60个国家和地区的296家境外输华食品企业,暂停了144家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员工聚集性感染的境外输华食品企业对华出口,有效保障了我国进口食品的安全。
而进口冻品屡被检出新冠病毒,首当其冲的便是进口企业。
山东某食品进口企业销售部经理王宏表示:“尽管我们企业进口的冻品没有检出新冠病毒,但是对我们的影响还是很大,一些地方要求下架产品,经销商们也纷纷退货,销售出现了下滑。”据了解,该企业在各大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进口冷冻产品全部附上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希望以此来让消费者能放心购买。
1070批不合格入境食品已退运、销毁
据海关统计,今年1至6月全国海关累计对109.87万个进口冷链食品、动植物产品的样本进行了新冠肺炎病毒检测;累计监督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进口冷链食品2711.44万件。
对存在风险的进口食品,海关严格实施退运或销毁,严防不合格食品入境。今年1—6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共1070批,均已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此外,海关还通过多种方式增进社会各界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了解。全国海关同步开展了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以多种多样的宣传、展示及答疑等活动,向进出口企业和消费者宣传解读进口食品安全及口岸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严格做好进口食品监管。
“消费者首先可以查看这个食品有没有加贴或者标注中文标签,标签上有没有标注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配料表、生产日期等信息。”杭州海关所属钱江海关驻余杭办事处查检科臧娟表示,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如果没有这样的中文标签,就可以视为非正规渠道进来的;其次,还可以向销售商家索要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者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看进口食品是否符合准入要求,以此来保障自己选购的进口食品是合规进口的。
来源:华夏时报、新禽况
|
|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新禽况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