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农业“中关村”:平谷打造畜禽种业科技创新高地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0/31 15:23:50 关注:242 评论: 我要投稿
|
|
平谷是个好地方,有山有水有人家。现在,平谷又有了国家现代农业(畜禽种业)产业园。这是北京首个以畜禽种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园区将推动北京在奶牛、蛋种鸡种业育种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带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开创意义和示范意义。
说起这个国家现代农业(畜禽种业)产业园,和平谷真的是“天造地设的一对”!平谷区农业基础雄厚,科技资源丰富,尤其是畜禽种质资源繁多,畜禽种业发展势头强劲,具备发展畜禽种业的实力和基础。随着农业科技创新区的建设,目前已吸引了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落户,科技研发与创新能力与日俱增。2021年7月26日,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到平谷区调研强调,要坚持生态立区,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全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流的农业“中关村”,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市前列,成为标杆。平谷区充分利用首都创新资源集聚优势,聚焦畜禽种业发展,坚持八项高标准建设原则,聚集九项“高精尖”要素,打造具有引领与示范作用的农业科技创新高地。
概况与发展历程
●2018年,被认定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019年,与中国农大、首农食品签订“金三角”合作协议●2020年,获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畜禽种业)产业园”
●2021年,京瓦中心竣工验收,科研机构入驻
畜禽种业布局与基地建设
平谷区重点发展蛋鸡、肉鸡、肉鸭、奶牛和生猪五大畜禽种业产业,保有京红1号、京粉1号、京粉2号、京粉6号、京白 1 号、北京油鸡和贵妃鸡7个鸡种质资源;南口1号、SM3樱桃谷鸭2个鸭种质资源;中育种猪、PIC种猪、大白、长白、杜洛克和皮特兰6个猪种质资源,是目前国内畜禽品类最全、品种最丰富的园区。目前,建设有奶牛、蛋鸡、北京油鸡、生猪育种基地 22 个,其中已运行基地 15 个。
创新要素集聚与科技平台建设
示范区聚集了北京市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正大蛋业食品有限公司、樱桃谷农场有限公司和新希望集团4家国际一流种业企业,以及北京奶牛中心、北京中育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六马大好河山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伟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四方红(平谷)种猪福利示范农场5家国内头部种业企业,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国内外高校院所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拥有种业科研平台20个。其中,“北京·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是北京市政府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共建的农业国际合作研发平台。
双创孵化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示范区以科技创新要素(科技项目、科技人才、科技金融)为核心,以个性化服务为手段,使各类“双创”主体成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主力军。2018 年5月成立了北京启迪绿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园区企业加速器,成为平谷区运营的首家科技创新企业加速器。2018 年 11 月,中关村管委会正式批复平谷建设“中关村(平谷)农业科技前沿技术创新中心”。
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建设
发挥京瓦中心、中智生物农业国际研究院等创新引擎作用,推动科研总部创新中心、国际化社区、学校、医院、绿龙公园等基础配套建设,提升宜居宜业生活环境。举办农业科技创新国际论坛、国际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打造北京农业科技对外展示窗口。
|
|
文章来源:中国农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