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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不是“均贫富”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1/30 13:11:53 关注:191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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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写过多篇关于收入分配的文章,在本专栏发表的《基尼系数的经济含义》一文中我说,经济学者在研究收入差距时,应将企业家财产与收入分开。企业家所拥有的厂房、机器设备等是他的财产;而用于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费用,才是他的收入。两者不可混为一谈,不然会夸大企业家与普通人的收入差距,误导视听。
  10多年前,我还写过一篇《幸福的参照》。该文的主要观点是:人们的幸福感受,不仅取决于自己收入的高低,同时还取决于收入比较的参照。要是自己与自己比,增加了工资他会感觉到幸福;但要是告诉他,其他同事的工资比他增加更多,就属他最低,他可能立刻转喜为忧,愤愤不平,之前的幸福感也荡然无存。
  所以我一贯的观点,在现阶段,我们既不能无视收入差距,也不宜过度渲染收入差距,更不能夸大收入差距。最近学界正在讨论“三次分配”,为参与讨论我写了《“三次分配”的制度安排》,不料文章发表后有位相熟的企业家打电话问:“三次分配”何时启动?我明白他担心什么,他是担心“三次分配”是否会“均贫富”。
  事实上,中央讲得很清楚,“三次分配”是鼓励人们自愿捐助,不是均贫富。可人们为何会有此担心呢?在我看来,是人们一直对“共同富裕”有误解。何为共同富裕?传统观点认为,共同富裕就是同等富裕,不存在收入差距。而要消除收入差距,不仅要调节收入增量,也要调节财产存量。所谓调节财产存量,无疑是“均贫富”。
  从理论上追溯,此观念最早是来自英国学者莫尔。1516年,莫尔出版了《乌托邦》,指出人类理想社会,是消灭了财产私有、人人平等的社会。后来法国学者巴贝夫等人指出,人人平等的社会,收入应该平均分配。再后来,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了“收入均等化定理”,说收入分配越平均,社会福利就越接近最大化。
  这当然是学者的看法。令人不解的是,普通民众知道莫尔、巴贝夫、庇古的并不多,人们“平均分配”的观念从何而来?对此,美国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作过讨论。他认为,“平均分配”是人类普遍的价值认同,或者说是人的天性。其实,中国民间也流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说法,意思与罗尔斯的解释不谋而合。
  有大量事实可以佐证。远的不说,以中国为例: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国家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可那时实际搞的是平均主义分配,吃“大锅饭”。改革开放后,国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虽然人们的收入都有提高,可却出现了“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究其原因,是有人对“收入差距”不满,产生了仇富心理。
  由此可见,目前社会上确实有人存在“平均主义”观念,而且根深蒂固,短期内不可能根除。也正因如此,对推动共同富裕,人们往往会想到“均贫富”。而我要指出的是,共同富裕绝不是“均贫富”。那样做既不符合中央的精神,也有悖于市场经济分配原则,最终不仅不能共同富裕,反而会导致共同贫穷。
  早在改革开放初,邓小平就讲,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同时又说,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按照他的构想,要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让先富带后富。当年上大学时,有位教授对邓小平的构想作过形象解释。他说好比坐公交车,若乘客不排队,一窝蜂地挤,堵死了车门谁也上不去;要是分先后排队,反而容易上车。
  回头看,邓小平当初的构想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已经有人先富起来了,中等收入人口超过了4亿,那么怎样让先富带后富呢?中央明确讲,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国家宪法也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说,先富带后富不能“均贫富”。
  有人说,政府可以鼓励富人捐助。富人愿意捐助当然好,可低收入人口多,捐助怕是杯水车薪。我的观点,政府应支持富人投资创业。要知道,支持富人投资就是先富带后富,而且可取长效。投资增加,生产的财富会增加,政府税收和就业岗位也会增加。读者想想,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国家税收越来越多,政府是不是可以更好地照顾穷人?
  倘若不是这样,反过来让人们“均贫富”,效果必事与愿违。听朋友讲过一件真事。张大爷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城里打工多年,后来回乡办养鸡场,收入可观,小儿子一直在家种地,至今没娶上媳妇。于是张大爷让大儿子先富带后富,拿出10万元资助弟弟做生意。结果呢,弟弟不善经营,不到半年便血本无归,而哥哥资金周转不灵,收益也大不如前。
  一个家庭如此,一个国家也一样,不能简单“均贫富”。经济学讲,人的行为选择是在特定约束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站在富人的角度,国家若不保护私人财产权,富人没有安全感,自然不会放手投资;站在穷人的角度,如果允许“均贫富”,可以坐享其成,他们也不会勤劳致富。
  分析至此,我最后的结论是:推动共同富裕不能“均贫富”,应重点做好三件事:第一,严格保护私人财产权,让企业家有安全感,支持他们放手投资,将财富“蛋糕”做大;第二,引导企业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第三,政府应承担起扶贫的主要职责,用财政资金扶持贫困群体发展生产、提高收入。


文章作者:王东京 来源:南方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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