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畜产曝光台 → 文章内容

工业松香脱鸭毛案,法院判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2/15 18:34:56 关注:267 评论: 我要投稿

  “被告人黄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没收非法获利,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赔偿损失,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
  12月10日,由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于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众赔偿损失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黄某某在于都某地从事倒卖活鸭及腿毛鸭生意。为降低成本、追求更大利润,黄某某从2019年12月起开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松香褪鸭毛,并将褪毛鸭销售至卤食店,直至2020年7月29日被查处。经鉴定,从黄某某处提取送检的三种样品(一只五斤的肉鸭、松香、给鸭子脱毛使用过的松香)都检测出主要成分为松香酸(工业松香)。
  工业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在高温作用下给禽畜脱毛会通过禽畜皮肤渗透并残留在其体内,人体吸收后,会对人体肝脏和肾脏造成伤害,严重的甚至会致癌,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黄某某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用的原料加工的肉鸭并进行销售,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鉴于被告人自首,当庭认罪并退缴非法获利,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损害后果和案件的相关情节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于都法院将积极履职,严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食品安全屏障,以实际行动切实回应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切,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章来源:于都县人民法院微信号 作者: 刘荣霞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小金鸭”啄开小镇致富路2024/4/29 11:44:54
一周鸭业行情综述(4.15-4.21)2024/4/22 19:48:22
烧熟的鸭子也能“飞”到香港!香港企业家到宜良考察鸭产业发展情况并达成合作意向2024/4/18 21:24:29
河南潢川:精心做好鸭、粉、虾文章,绿色食品产业呈链式高质量发展2024/4/17 8:17:38
一周鸭业行情综述(4.8-4.15)2024/4/15 23:34:30
三只鸭子的数字化争霸2024/4/15 12:15:1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