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一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石义琴副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鲜小冠土鸡蛋(抽样单编号:NCP21320117920910947)。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59.5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1年12月5日,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18板(1550±50g/板),进货价格为17.5元/板,销售价格19元/板,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342元。已实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是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不当引起的。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行政处罚裁量情形中“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2)项规定的情形,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7元,并处以罚款15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处字【202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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