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山东省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倡议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5/25 18:54:46 关注:464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营造畜禽养殖环境保护良好氛围,推动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联动,省畜牧局组织编制了《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倡议书》,号召广大畜禽养殖从业者争做保护环境的守护者、践行者、捍卫者和维护者,自觉加强畜牧业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学习贯彻,积极落实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有关措施,努力改善畜禽养殖周边环境,实现养殖场户与周边邻居追求美好生活的“双赢”。


山东省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倡议书

2022年5月


广大畜禽养殖从业者:

感谢千千万万畜禽养殖从业者不辞辛苦的劳作付出,夯实了山东全国畜牧大省的产业基础。畜禽养殖既有保障养殖场户增收创收的“民生”属性,又有关系周边邻居美好生活的“环保”属性。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妥善处理好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实现养殖场户与周边邻居追求美好生活的“双赢”,我们发出倡议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保护环境的守护者。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对畜禽养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我们倡议养殖场户深入学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二、落实措施,做保护环境的践行者。畜禽养殖每天都要产生粪污,养殖场户要严格履行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科学收集处理利用畜禽粪污,防止污染环境。我们倡议养殖场户及时收集畜禽粪污,科学还田利用,严禁随意露天堆放畜禽粪污,严禁偷排、直排、乱排畜禽粪污。

三、因地制宜,做保护环境的捍卫者。对于畜禽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利用的,应结合实际配套暂存设施,确保粪污在第三方收集期间的存储容积;同时,规模养殖场还应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并建立粪肥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对于规模以下养殖户,要结合实际通过采取配建粪污处理设施、临时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还田等方式,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四、控制异味,做保护环境的维护者。养殖异味来源广泛、成分复杂、扩散性强,收集处理难度大,一直是养殖场户邻里纠纷的焦点难点。我们倡议养殖场户站在邻里街坊角度考虑,主动搞好邻里关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通过控制养殖密度、改善饲料结构、及时清理圈舍等源头减臭,喷洒微生物菌剂、增设水帘、物理吸附等过程控臭,密闭收集处理、机械过滤、臭气收集等末端除臭,尽最大努力改善畜禽养殖周边环境。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打造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离不开全省广大畜禽养殖者的共同参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全体畜牧从业者共同努力的方向。让我们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描绘畜牧产业生态振兴新画卷!


畜禽养殖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大纲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一百零七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八十六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环保风暴再度来袭?多省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排查...2024/4/8 6:45:30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2024/3/29 9:25:45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用药违法违规举报电话的公告2024/3/15 7:52:06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用药违法违规举报电话的公告2024/3/15 5:52:06
广东《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发布2024/2/23 8:15:0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2024/2/16 22:04:5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