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市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监管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1/8 14:35:27 关注:537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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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5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召开市城区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座谈会。宜城、襄州、老河口、高新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及樊城区牛首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胡玉兵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会议首先通报了近期一些生猪定点屠宰场存在屠宰场品质管理不到位、驻场检疫员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权责不清等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胡玉兵所长进行了深刻剖析,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和屠宰经营场方,特别是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学好法,用好法,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坚决做好;属于屠宰经营场方的事,要督促好,监管好,不渎职,不越权,不逾位。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来确保出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格进场把关,严格检疫把关,保障出场肉品安全,共同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筑起坚实屏障。 对下一步的工作,胡玉兵同志指出,一是要监管到位。严格监督屠宰经营场方切实履行品质管理的职能,确定品质管理人员,配合动物检疫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品管人员素质。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屠宰动物品质标准,强化检测,严格检验,保证屠宰生猪品质。要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各类档案记录齐全,相关制度、屠宰加工人员健康证、相关仪器设备清单必须备案。二是要履职到位。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准宰证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场方凭准宰证宰杀生猪,无准宰证的不得屠宰生猪。对场内发现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和同步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残次产品,驻场检疫人员要监督场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搞好日常消毒工作,并做好登记备案。驻场检疫员不得在屠宰场内对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进行补检。三是要认识到位。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开展工作,要在明确职责、梳理职责中来履行好职责。本职工作要做好做实,需要和其他部门、其他行业共同落实的,要主动沟通,寻求支持;属于领导决策、需要领导协调、支持的,要及时、主动汇报。要摆正位置、认真思考,科学分析当前工作态势,重新认识我们担负的工作职能,在思想认识上再上一个台阶。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分析了各自管辖区域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屠宰检疫监管、正确处理好履责和服务的辩证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钟艳华介绍了雨润祯德公司屠宰检疫监管的成功经验。参会人员讨论后认为:一是要切实转变观念,理清自己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同场方一道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农业部6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监督场方规范行业行为,严格落实准宰证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品管工作,加强品质管理。要建立健全《生猪检查登记制度》、《肉品检验管理制度》、《生猪凭证屠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屠宰生猪品质标准,通过系列举措和严格自律来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三是要加强宣传,加强行业间的交流和配合,共同营造稳定和谐监管秩序,要积极汇报,主动沟通,努力创造宽松、有利的内外环境,为开展工作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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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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