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肃州讯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辖区首起因销售病死牛肉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甲、李某、张某乙、赵某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提起公诉。
2月,被告人赵某某饲养的9头牛相继患传染性疾病。2月20日第二头牛病死后,经张某甲介绍、联系,张某乙收购了该头病死牛,并在赵某某家后院进行剥皮、分割,后将病死牛肉销售给李某。在此过程中,第三头患病的牛死亡,张某乙再次将病死牛收购并进行剥皮、分割,后销售给李某,李某将病死牛肉运至其经营的牛羊肉店,与检疫合格的牛肉混淆后销售。同时,张某乙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赵某某剩余的6头病牛收购,送进屠宰场屠宰后予以销售。事后,张某乙支付给张某甲2000元“好处费”。
张某甲、李某、张某乙、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至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张某甲、李某、张某乙、赵某某共同支付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5.25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且认罪认罚,对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并在最后陈述时,向法庭真诚忏悔。4名被告人在庭审前已全额缴纳惩罚性公益赔偿金,并表示庭后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病死牛肉不能食用,对病死的牛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生产经营者而言,要坚持诚信经营,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严守食品安全红线,切勿因蝇头小利以身试法;对监管部门而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举措,畅通举报渠道;作为消费者,更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生鲜物资,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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