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市壮大肉牛产业纪实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8/4 15:58:14 关注:172 评论: 我要投稿
|
|
“我们现在有100多头牛,能消耗秸秆近200吨。要在以前谁能想到,秸秆还能变成牛肉。”
“饲料化让秸秆有了新出路,牛粪还能做农家肥,养牛种地两不误,这产业真是不错!”
……
如今,在通化市各地,肉牛产业深受企业、合作社和饲养者的欢迎。肉牛饲料是专门配制的“秸秆定制餐”,“秸秆变肉”工程让传统意义上的无用秸秆变成了肉牛的“美味佳肴”。
今年,通化市以大项目为牵引,共谋划肉牛产业项目46个、总投资45.9亿元,目前已有28个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3亿元,“牛经济”正一路走红。总投资2.2亿元的通化有点牛项目完成投资5500万元,已建成养殖圈舍2栋、地埋式发酵罐3个,引进基础母牛220头;总投资3亿元的信通万头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已完成选址和初步规划,项目建成后将填补通化市无大型养殖场的空白……如何行而不辍,继续做大做强做优肉牛产业?
放大资源优势,强化政策带动,优化服务保障,集小规模成大群体,是通化市委、市政府加速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
发挥配套支持政策作用,突出肉牛产业优势,夯实肉牛全产业链发展基础。通化市抓住机遇、高位推动,制定了《通化市“秸秆变肉”工程工作落实方案》《加快肉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明确发展思路,并将肉牛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
柳河县从强化保障入手,一方面,制定《肉牛产业发展规划》,打造2个肉牛强镇和14个肉牛养殖示范村,确保今年实现7.2万头肉牛养殖目标。另一方面,在充分享受省、市肉牛养殖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建100头的牛场,新引进100头肉牛以上、贷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农担贴息30%的基础上,额外再贴息30%。对新建500头的牛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发展资金。对新建1000头的牛场,一次性补助40万元发展资金。
如法炮制,全市各地因地制宜,在资金补助、大项目建设、肉牛保险、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等多方面,对肉牛养殖企业(户)给予大力支持。截至6月,全市肉牛发展到14.6万头,占全年目标的65.4%,肉牛养殖场(户)达2万户,规模养殖场39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6个。在肉牛养殖“百日攻坚行动”中,新增养殖(扩繁)户8596户,新发展肉牛25718头。
肉牛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支撑乡村振兴发展,拉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让这一比重大、效益好、收入高的主导产业蓬勃发展,通化市委、市政府以硬招、实招寻求突破。
增加基础存栏量,不断壮大养殖规模。推行“屠宰厂+育肥牛场(户)+母牛养殖场(户)”“村集体+养殖户+种植户+秸秆饲料企业”模式,发展规模化育肥肉牛养殖场,不断增加优质肉牛出栏。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推行小规模、大群体、整村推进、分户饲养模式,引导农民利用自家秸秆资源“自繁自育、藏牛于户”。大力扶持通化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屠宰加工企业,推动肉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
在项目推进上,全市坚持“专班推进、专人包保”,夯实项目前期,加快项目建设。同时,紧盯产业精深加工、延链补链,与皓月集团等企业对接洽谈,力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大项目落地。
保障技术支撑,组建科技服务团队,常态化深入基层、市场主体和肉牛养殖户,开展“送贷款、送防疫、送繁育、送订单”下乡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技术指导帮扶。
未来可期,通化市肉牛产业发展势头“牛劲十足”。(隋二龙 裴虹荐)
|
|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