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谷城县:强化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1/22 9:09:52 关注:597 评论: 我要投稿
|
|
随着2013年春节的到来,特别是进入腊月以后,广大群众按照传统习惯纷纷购买肉、鱼等腌制腊肉、腊鱼以迎接新年,强大的市场需求促使大量动物产品短期内集中上市,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面临严峻考验和重大压力,也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如何确保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为此,谷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首先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本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竭力保证春节期间不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公共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积极加强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时成立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安全领导小组,由所长牵头主抓,同时选派业务素质精、工作能力强、责任意识重的执法人员,组成“双节”执法巡查专班,由分管副所长带队,开展“双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 二是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管。采取“重点治理、全面理顺”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结合新式检疫证明的全面启用,把产地检疫的出证权限统一交由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并着力规范检疫申报、受理、检疫、消毒、出证等行为;结合生猪定点屠宰未启动的实际,严格要求屠宰户必须凭产地检疫证明收购、运输、屠宰动物。对屠宰上市的动物产品推行集中报检、电话报检、检疫人员上门服务等办法,要求所有上市的动物产品在上市前统一运到市场检疫申报点报检,经检疫人员摘取免疫标识、回收产地检疫证明,并严格按操作程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胴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准上市销售,切实保证有肉必检、随到随检、有检必严、合格出证。 三是全力强化市场流通环节监管。组织执法巡查专班广泛深入各乡镇集贸市场、宾馆、饭店、餐馆、学校、企业食堂、卤菜店等经营、加工用肉单位、经营动物产品的超市和冷冻动物产品仓储、经营等动物产品流通场所,积极向各经营业主宣传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及购销台账,做到证物相符,确保销售、使用的动物产品是检疫合格且无腐败、变质。 四是切实加大经营、使用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监管,在做好宣传、说明的情况下,对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未附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甚至病害动物产品事件,及时给予处理,加大处罚力度,以强有力的打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