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安徽省将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11 21:30:49 关注:169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安徽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同时废止。《安徽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明确规定,安徽省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鼓励生猪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2021年国务院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从生猪屠宰行业特点出发,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的动物疫病防控,强化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明确生猪屠宰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内容变动较大,规定也更为具体。安徽省此前施行的《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诸多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新出台的《安徽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明确,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推行以量化分级、风险评估、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采取示范创建等措施推行标准化屠宰,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产和技术条件的改善。健全生猪屠宰疫病防控机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和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落实瘦肉精等食品动物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自检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遵守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办法》要求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同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方式,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立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建设生猪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文章作者:刘刚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超长猪周期拐点在哪里?朱增勇:不是说猪价一定要持续上涨才叫拐点2024/4/26 20:01:11
猪价、蛋价上涨不畅 价格以弱稳为主2024/4/26 18:38:25
佛山中南市场猪、牛、羊交易情况一周分析(4月15日-4月21日)2024/4/26 18:33:36
一季度产能下滑后,4月份猪价又缓跌,超长猪周期拐点在哪里?2024/4/26 18:25:14
2024年第17周:本周猪价环比继续下跌 但受饲料成本继续下降影响 部分地区自繁2024/4/26 18:24:16
美国生猪行业概览2024/4/26 15:50:14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