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风险研判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19 14:27:17 关注:314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培训会议精神,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1月18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风险研判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晓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培训会议精神,通报分析了近几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舆情事件,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打假工作的安排打算。
会议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是最大亮点,保障农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不容有失。会议要求,各行业主管处(站)要进一步学习传达贯彻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培训会议精神,要从“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行业监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风险交流、积极应对处置”五个方面入手,全面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及重要农事生产期间的舆情防范、监测处置工作。会议强调,各行业主管处(站)要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生产源头监管,持续巩固“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已有成果,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会议还对2023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要求各行业主管处(站)要抓住我省农民备耕购资旺季,主动谋划,快速行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好农资打假工作。要充分发挥《致种子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致全省农民朋友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一封信》《致全省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三封信”的告知提醒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引导农民做到知假辨假不买假,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奠定良好基础。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