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畜产曝光台 → 文章内容

将检疫猪肉与未检疫猪肉混卖 商户获刑还遭“从业禁止”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2/17 15:40:11 关注:766 评论: 我要投稿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钱颂宇 记者 刘浏)“我卖的猪肉没有经过检疫,没有食品安全保证,是对大家健康不负责任,我应该为我的错误买单……现在我知道了自己从业禁止的具体范围,一定好好遵守,再不做违法的事了!”2月10日下午,在溧阳市天目湖(603136)镇司法所,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为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王某某普及关于“从业禁止”的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某表示将严格遵守,好好接受监督。
  2013年起,王某某就在溧阳某菜场租赁摊位卖猪肉。到了2020年,为获取更大利润,王某某就想着自己有屠宰的手艺,又有自己的猪肉摊位,完全可以省了中间环节,自己宰杀、自己卖。“送活猪去屠宰场比较麻烦,自己屠宰,内脏也可以卖,而在屠宰场是会被收购的,这样可以省点屠宰费和税费。而且还省去了猪肉堆积运输的过程,看起来肉更新鲜,买的人会更多,赚的就会更多。”王某某向办案人员供述了自己的作案动机。王某某自己饲养了几头猪,平时也跟熟人零星收购一些,每日凌晨在家偷偷屠宰,然后掺在正规渠道进来的猪肉中售卖。在获利尝到甜头之后,王某某便联系一些朋友甚至是“生猪掮客”前往外地收购活猪,就这样非法经营的生猪数量越来越大。
  “我知道收猪的人收了猪以后,必须到当地兽医站开具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然后将猪送到指定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屠宰场会收取相关的屠宰费和税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会被盖章,并开具准入市场销售的票据。没有票据猪肉是进不了市场的,所以我把自己的猪肉和正规的猪肉掺在一起卖。”
  经审查,王某某为压低经营成本,在家私设屠宰场地进行生猪屠宰、销售,后经他人介绍违规收购生猪,私自屠宰后送至自己位于菜场处摊位进行销售,一年间非法经营价值共计16万余元,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2023年1月9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4年4月28日全国猪肉参考价格2024/4/28 10:58:17
俄罗斯:2023年非瘟扑杀猪50万头,打击猪肉网上销售2024/4/28 8:19:38
事关猪肉储备管理,温州发文!2024/4/27 6:01:42
4月26日,猪肉概念上涨0.38%2024/4/27 6:00:48
4月猪肉行情偏弱,5-6月价格能否反弹?2024/4/27 5:55:01
5-6月猪肉供需格局变化:鲜品需求略好转,价格或先抑后扬2024/4/27 5:39:12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