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担公司一行莅临胜伟集团考察调研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3/18 7:41:15 关注:265 评论: 我要投稿
|
|
3月6日,国家农担公司副总经理杨春光、国家农担公司体系服务部总监殷茜娟、国家农担公司体系服务部经理晏语、山东农担公司副总经理胡成立等一行七人莅临胜伟集团考察调研,胜伟集团董事长王胜携企业高管全程陪同。
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家农担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6日,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是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国家层面的实体机构。服务范围为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突出对粮食、肉牛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单户在保额限定为10万元-300万元;对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
农担考察团一行参观了胜伟牧业央子牧场,了解到了胜伟肉牛业务全景生态产业链,胜伟万头肉牛产业强镇、“租母繁犊”联农带农合作模式、碱地黑牛南美冠军胚胎牛等。
参观期间,胜伟集团董事长王胜述了肉牛产业发展现状,以及肉牛育种企业在生产及营销方面遇到的困难,就肉牛行业共性问题做了总结,并结合胜伟在从事国外引种、育种、扩繁、加工和销售等全产业链上取得的经验教训做了详细解说。
胜伟作为肉牛产业链链主企业,其打造的“政府+胜伟+农担+农户/合作社”四方模式,真正激发了农户参与肉牛养殖、肉牛育种的积极性,成为乡村振兴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四方合作乡村振兴模式
“胜伟链主企业+乡镇党委+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农担”四方合作模式。
胜伟集团为合作社提供安格斯基础母牛,乡镇党委牵头搭线组织养牛合作社,农户参与养牛,农担给农户做担保进行养牛贷款。
四方合作模式赋能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为合作社送资金、送技术、送市场,彻底解决农户缺产业、缺技术、缺资金、销售难的问题。
四方合作以规模化、科学化、高效化、标准化、品牌化的养殖方式扎根于乡村农业,以多元参与主体分工合作,引导政府、银行、农担、老百姓积极参与肉牛产业,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安格斯“碱地黑牛”养殖优势。
胜伟经过实践锻炼,以“租母繁犊"联农带农的四方模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深入贯彻肉牛产业规划,打造现代肉牛产业体系,创新农业产业化模式,推进国内肉牛产业化向肉牛产业生态化发展,密切联农带农富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同时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好处,胜伟以其有舍才有得,有大舍才有大的发展理念获得在场人员高度评价。
考察团实地查看盐碱地上“种养加”生态循环的发展状况,并通过听取介绍,详细了解盐碱地农作物种植、肉牛养殖、肉牛育种、加工、销售及如何带动百姓增收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团表示,安格斯牛的科学养殖能为农户带来可观的收益,胜伟主导的这种科学经营方式带来了与地区老百姓的共同富裕,胜伟的经营模式值得在全国推广,同时还提出了打造安格斯肉牛产业核心示范区,希望胜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国家农担公司也将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体系的优势,更好地发挥担保的经济助推器功能和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将更多金融资源引入农业农村发展领域,化解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做好支农工作,为新型肉牛产业浇灌金融“活水”,加快推进肉牛产业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此次国家农担公司的来访无疑是给胜伟一种莫大的鼓励,下一步,胜伟将不断创新胜伟合作模式、优化肉牛品种、改革养殖方式,打造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肉牛养殖示范标杆,进一步放大创新经验成果价值,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