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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的思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4/15 22:52:45 关注:541 评论: 我要投稿

  摘要:屠宰环节是“瘦肉精”检测的关键环节。我国颁布了相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并完善了相关规范和标准,强化屠宰场监管,持续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和监督抽查工作。通过分析我国屠宰环节“瘦肉精”的监管现状,指出了存在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不完善,牛羊产品风险较高,试纸条及检测方法存在不足等难题,由此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力度,加强快速检测方法研究,提速信息化建设等建议。

  202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河北省某县违法使用“瘦肉精”喂羊事件,引发较大关注。“瘦肉精”是一类具有促进肌肉发育,抑制脂肪沉积的化合物统称,其在动物产品中的残留,导致全球出现多起人“瘦肉精”中毒事件,成为多国禁止用于食品动物饲养的添加剂。我国禁止“瘦肉精”用于食品动物饲养,农业农村部先后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禁止,并规定动物及产品中不允许有“瘦肉精”残留。屠宰环节是动物养殖和动物产品加工经营的关键环节,在屠宰环节开展并加强“瘦肉精”检测及监管,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瘦肉精”

  “瘦肉精”按结构可分为3大类共30余种,常见的有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20世纪80年代,美国一公司发现,动物饲养中“瘦肉精”使用量达治疗量5至10倍时,产生能量重分配作用,可提高料肉比,缩短出栏时间。“瘦肉精”在家畜饲养环节较长时间使用才能产生效果,饲料中添加剂量一般超过5 mg/kg,导致动物产品中残留蓄积,其中在肝、肺和肾中残留蓄积浓度最高。

  以最常见的盐酸克伦特罗为例,其化学性质稳定,在肉类产品中的残留经烹饪难以消除或失去活性。人类摄入的肉类产品中残留较高(大于200 ng/g)时,易出现中毒反应,表现恶心、呕吐、心慌、头疼、肌肉震颤等症状,对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严重者甚至死亡。“瘦肉精”中毒的事件屡有发生,1989年10月至1990年7月,西班牙135人因食用牛肝导致盐酸克伦特罗中毒住院,经测定牛肝中残留浓度高达160~291 ng/g。2001年11月,广东河源市484人因盐酸克伦特罗中毒住院,当地所采猪肝、猪肉样品中盐酸克伦特罗残留量分别为72~9 740 ng/g和48~1 160 ng/g。

  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现状

  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地陆续颁布、修订了多部法律法规,完善了配套检测标准,为维护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农业农村部门发布了相关监督检查办法,持续加强屠宰环节及全产业链监管,联合多部门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同时注重政策引导屠宰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颁布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先后颁布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屠宰环节监督管理中逐渐形成了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主要法规依据,以屠宰场监督检查办法为细则,以畜禽屠宰标准体系为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体系。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实行定点屠宰,猪以外的其他动物屠宰管理,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在其他动物屠宰管理方面,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畜禽屠宰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配套了相关制度与标准,主要制度设计与生猪屠宰管理基本一致,进一步规范了地区畜禽屠宰管理;未实行屠宰定点管理的省份,对屠宰企业核发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保障肉品品质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国务院于2007年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加强监管、增加部门配合、惩治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监督监管

  2011—2016年,农业部在全国持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兼顾检测牛羊样品的“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2017—2019年,农业农村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检测样品以猪样品为主,并增加了牛、羊样品量,在风险监测环节“瘦肉精”类物质检测种类增加到9种。自2016年来,农业农村部每年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保障肉类产品安全。

  按照现行规定,屠宰场负责“瘦肉精”检测在内的肉品品质检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官方兽医对屠宰畜禽及产品进行检疫,产品经品质检验和检疫合格后开具相关证明,方可上市销售。为加强监管,强化屠宰场责任落实,2016—2017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等文件,规定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相关单位对生猪屠宰厂(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加强屠宰场监管。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创建100家左右示范场,推动生猪屠宰行业升级。

  此外,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委多次联合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先后印发《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国清理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药物的违法行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全方位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关于“瘦肉精”检测方法及标准

  目前多种方法在屠宰环节“瘦肉精”的检测及监督抽检中得到应用,可实现从尿液、肝脏、肌肉等样品中检测“瘦肉精”。屠宰场现场检测“瘦肉精”中,多使用三联或单联快速检测试纸条。该试纸条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结果容易判定、反应时间短、检测灵敏度高等优点,但使用中存在误检为阳性的情况,阳性样品需经仪器检测确认。

  在监督检查抽样检测时,多用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试剂盒进行样品初步筛选。该方法灵敏度高,操作比较简便,结果判定需借助仪器,检测时间约1h,阳性样品一般需要经仪器检测方法确认。仪器检测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等方法,仪器检测方法准确度和精准度高,但对样品处理、人员操作、仪器设备等要求高,多用于被检样品的实验室检测。

  为统一检测方法及检测标准,农业农村部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14项“瘦肉精”检测国家标准,包括使用ELISA、高效液相色谱法-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等多种方法检测尿液和动物产品中“瘦肉精”残留,明确了适用检测样品、检测限、检测步骤、结果判定等技术规范。

  当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随着屠宰领域监督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我国肉制品品质和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动物产品抽检结果合格率保持99%以上。但目前在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有待完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未明确代宰加工中屠宰场与货主责任,相关人员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较轻。部分省级畜禽屠宰条例尚未发布,地区畜禽定点屠宰及监督检查方案有待明确。与条例配套的多项现行标准规程制定时间较久,相关规程与产品品质保障需求存在出入,亟需修订更新,如现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于1999年发布实施,现行《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于2001年发布实施,现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于2008年发布实施。

  牛羊产品风险较高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北京、新疆、山东等多地报了公开报道了数起牛羊产品“瘦肉精”检测不合格事件。而目前部级屠宰环节监督检测抽查以猪样品为主,牛羊样品采集检测量仍偏少,抽检方式有待改进,抽检力度有待加大。

  试纸条及检测方法存在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市面上有20多家企业生产的百余种“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试纸条,但部分试纸条在实际应用中出现质量不稳定。仪器检测方法灵敏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距,如目前广泛采用的“瘦肉精”国标检测方法《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对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限定值为0.5μg/kg,而日本标准检测限为0.05μg/kg。

  有关思考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

  修订《生猪屠宰条例》,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屠宰环节相关方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督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修订地区畜禽屠宰条例,实现地方畜禽定点屠宰有法可依。更新并完善配套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规范化操作体系。

  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力度

  持续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针对牛羊产品“瘦肉精”检出率较高的情况,增加屠宰场牛羊样品抽检数量。创新监管方法和模式,建立基于风险点的监管制度,对高风险区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畅通举报途径,鼓励群众举报相关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群防群控氛围。

  加强快速检测方法研究

  建立完善“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试纸条质量标准和操作标准,组织开展比对验证试验并公布结果,淘汰不符合相关标准产品,引导企业购买使用高品质产品。持续开展检测方法的研究和优化工作,提高检测方法的特异性和敏感性,确保对各种新型“瘦肉精”的灵敏准确检测。

  提速信息化建设,加强相关人员培训

  提高屠宰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整合现有各级机构数据库,确保不同数据库中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从养殖场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和全程可追溯。提高企业负责人、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员、政府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开展法规政策、抽样方法、检测方法等方面培训,保证采集样品的代表性,检测结果的科学性,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文章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文章作者:张永康等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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