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山东滨州)官网发布一则生产劣兽药的行政处罚公示,山东一家兽药公司因生产劣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涉嫌生产劣兽药,应给予行政处罚,罚款8.2656万元。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滨农兽药罚﹝2023﹞7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5
处罚内容: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涉案兽药并依法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已召回涉案兽药:鸭瘟活疫苗(生产单位:山东华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包装:玻璃瓶;规格:500羽份/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02112003)23160瓶;2.没收违法所得一万三千六百二十元整(13620元整);3.处违法生产兽药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八万两千六百五十六元整(82656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九万六千二百七十六元整(96276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8.265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36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劣兽药
违法事实:2022年4月26日滨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成品库随机抽取的鸭瘟活疫苗(生产单位:山东华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包装:玻璃瓶;规格:500羽份/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02112003)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检验(检验报告编号:JDS220285),检验结论:本品按《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三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申请复检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检验(检验报告编号:FJS220001),检验结论:本品按《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三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涉嫌生产劣兽药。应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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