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5万吨,山东年产生鲜肉占全国三成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8/11 15:33:05 关注:175 评论: 我要投稿
|
|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省有各类屠宰企业898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310家、家禽屠宰企业405家、牛羊屠宰企业139家、其他44家。全省屠宰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200亿元,年产生鲜肉达到1775万吨,占到全国的30%。特别是禽肉,占到全国的47%。我省生产的生鲜肉有一半以上销往苏浙沪等长三角地区。
从我省屠宰企业分布看,区域化集中的特征比较明显,临沂、潍坊、聊城、滨州、德州、菏泽六市,屠宰产量分别占全省的25.4%、15.6%、11.8%、9.6%、7.1%、6.8%,总占比达到76.3%。
畜禽屠宰加工,前端引领养殖场户,后端关联广大消费者,在畜牧产业发展中处于重要位置。“我省畜禽屠宰行业总体体量大、覆盖品种多、分布范围广、监管任务重。”省畜牧局局长于永德说,聚焦行业清理、规范、提升,我省全面推进畜禽屠宰按标生产、质量追溯、一体化发展。
为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我省组织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到2022年底,省级以上畜禽屠宰标准化企业已达127家,占全省屠宰企业数量的七分之一;培育27家集养殖、屠宰、配送、营销于一体的健康肉试验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对屠宰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级管理,去年确定A级畜禽屠宰企业199家、B级畜禽屠宰企业397家、C级畜禽屠宰企业117家,B级以上优良企业占比72.85%,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为完善质量追溯体系,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目前已实现畜禽屠宰企业全覆盖。同时,在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合格证上都附加了二维码,消费者通过扫码就可以查询产品名称、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这相当于给畜禽产品设置了“身份证”。“截至6月底,共开具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合格证7411.93万张。”省畜牧局副局长张乃清说,相较于传统的手写出证,电子出证更加适应当前监管要求,助力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我省引导规模较大的屠宰企业不断加强冷链设施配套,细化肉品和副产品分割与加工,提升终端配送能力,加快一体化发展,全省生猪屠宰一体化企业达到51家,家禽屠宰一体化企业139家,生猪和家禽国家级龙头企业29家,省级龙头企业81家。全省生猪和家禽屠宰冷鲜产品设计库存量44万吨,冷冻产品设计库存量196万吨,冷链运输车辆4636辆,冷鲜肉销售量462万吨,冷冻肉销售量1200万吨。多地以畜禽屠宰为纽带,大力发展涵盖畜禽养殖、冷链物流、食品加工联动发展的肉类产业集群,成为富民强县、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2021年落户诸城市的全国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创新中心,建成了展示中心、标准研发中心、培训中心等功能服务平台,围绕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牵头制修订各类标准20余项。“其中牵头制订的ISO国际标准《鸡屠宰操作规程》是我国牵头制订的第一项家禽屠宰领域国际标准,实现了山东省牵头制订畜牧业国际标准零的突破。”诸城市市长王浩说,中心将加快推进标准创新、验证推广、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健康肉展示展销四大平台建设,全力建成聚合资源、高效对接、合作共赢的质量标准综合服务平台。
|
|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 毛鑫鑫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