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邦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1/4 17:26:58 关注:201 评论: 我要投稿
|
|
11月3日,*ST正邦公告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昌中院)裁定批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公告称,南昌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南昌中院告知,因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的报酬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故南昌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将原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完毕的条件:“根据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修正为:“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管理人报酬根据报酬方案分期支付的部分除外)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南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公司执行清偿债务的行为将对公司 2023 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当日,*ST正邦公布重整计划。根据本重整计划,以正邦科技总股本为基数(扣除股份回购形成的存量股以及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按每10股转增16.23股的规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7亿股股票。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以及清偿正邦科技及协同重整子公司债务。
具体安排如下:
1. 转增股票中的31.5亿股股票将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由投资人提供资金等有条件受让,相关资金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清偿各类债务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性等;2. 转增股票中的25.5亿股股票将用于清偿正邦科技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债务。
正邦科技完成此次重整后:正邦科技的企业法人资格继续存续,仍是一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重整计划获得南昌中院裁定批准后,正邦科技将以重整为契机,引入在主营业务经营、资源支持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重整投资人,保留并聚焦以生猪养殖以及饲料为核心的主营业务,通过重整投资人各方面的支持和赋能,实现正邦科技经营高效有序,进一步提升正邦科技的综合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正邦科技是一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包括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在内的各级子公司共同组成了以饲料生产与销售、生猪养殖与销售及兽药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产业集团。
2021年及2022年,受宏观经济下行、生猪养殖行业周期性价格巨幅波动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策略等因素的影响,正邦科技面临严峻的流动性困难,资金周转压力较大,正邦科技及体系内部分子、孙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逐步显现。
因正邦科技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2023年5月5日起,正邦科技股票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10月17日,债权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以正邦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南昌中院申请对正邦科技进行重整。2022年10月24日,南昌中院决定对正邦科技启动预重整。同日,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临时管理人。2023年7月20日,南昌中院裁定受理正邦科技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
|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