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下月起全面禁用 肉菜“素颜”出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1/16 15:01:47 关注:161 评论: 我要投稿
|
|
“肉类、海鲜在市场摊位上被灯照着色泽鲜亮、卖相诱人,但还是自然光下真实些,买回家更放心吧。”11月14日,在城关区榆中街菜市场买菜的孙阿姨如是说。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距离《办法》实施还有半个月,在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办法》中针对“生鲜灯”的禁用要求,又有哪些做法和看法呢?对此,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生鲜灯”禁用进入倒计时
在菜市场里,打灯销售自家的生鲜、农副产品非常普遍。这种灯行业内叫“生鲜灯”。“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红色灯让鲜肉看起来红润多汁,绿色灯给人以充满活力之感,多用于蔬果,蓝色灯多用于海鲜类商品销售。不少生鲜在灯光“魔法”加持下,大大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
记者走访:大型超市已完成灯具改造,
菜市场大多档口仍在使用“生鲜灯”
11月14日,记者走访了城关区多家菜市场及连锁超市,发现大型超市基本已提前完成灯具改造,肉类、水产等档口都安装了普通照明灯具,显色接近自然光;但菜市场大部分档口仍在使用“生鲜灯”,肉品、海鲜在红色灯光的照射下,色泽显得更加鲜亮。
记者在张掖路菜市场一楼看到,肉产品档口集中分布的区域全部都挂有红色“生鲜灯”,走近一看,灯的灯罩为红色,光源为LED,圆形发光点呈环状分布,红白相间。猪肉在“生鲜灯”的照耀下颜色非常红润,但是把猪肉拿到没有“生鲜灯”照射的地方,颜色明显暗淡了不少。
记者又走访了榆中街菜市场、河水道菜市场、木塔巷菜市场,几个市场内外有七八家卖肉商铺,仅有一家为白色LED灯源,其余都对肉类使用了红色“生鲜灯”。经营肉铺的王先生表示,使用“生鲜灯”算是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行为,主要也是为了卖相好一些,让生意更好一些。
随后,记者来到了北京华联超市东方红广场店、国防综超、正大优线静宁路店、老郭家牛羊肉甘南路店等连锁超市、生鲜专卖店,发现档口均安装了普通照明灯具,且商场内光源充足,只需要将肉类拿离摊位十几厘米的距离,就能借助商场内本身的光源辨别肉类的真实颜色。
北京华联超市东方红广场店工程部经理缑培贤表示,今年8月《办法》公布后,门店已经完成肉、禽、鱼等区域162盏灯具的更换,冷柜灯具原本为白色LED灯,全部保留。目前所有“生鲜灯”具都是显色接近自然光,可以还原食品的观感。正在选购肉品的蔡阿姨说:“换了这个灯以后就特别清晰,看起来很清楚,肉是什么颜色照出来就是什么颜色,让咱们买到放心的肉。”
监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前期排查 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办法》规定12月1日起,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给予罚款处罚。面对新规新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又将如何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局层面已于日前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各县区局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积极动员辖区各经营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劝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及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
|
|
文章来源: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丹 文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