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湖南长沙:使用“生鲜灯”,一猪肉经营户被行政处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2/5 12:12:23 关注:204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在《办法》实施前的过渡期内,10月份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题制作并向全体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下发了提醒告诫书,11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下发提醒告诫书。这期间组织农贸市场和大中型生鲜超市分别召开会议,宣传贯彻该项法律,各街道食安专干、社区专干和开福区市监局累计出动1000余人次上门提醒辖区各经营户在12月1日前要整改到位。
  12月1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联合检查组,长沙市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群辉、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望麓园市监所执法人员一同前往荷花池生鲜市场,进行“生鲜灯”专项检查,相关媒体跟随报道。
  检查组通过查看肉类、熟食、蔬菜、水果、海产品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重点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使用的照明设施是否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
  经检查,现场发现有一家生鲜猪肉经营者未及时更换灯具,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办法》施行当天,开具出的首张“生鲜灯”处罚决定书。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向该经营户进一步宣传普及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经营户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该经营户现场立即拆除了生鲜灯并更换为普通照明灯,他表示日后一定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
  下一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宣传排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并不定期开展“生鲜灯”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同时,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对12月1日后继续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经营主体,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也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凤凰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猪肉消费不旺 屠企持续亏损2024/4/29 7:01:17
2024年4月28日全国猪肉参考价格2024/4/28 10:58:17
俄罗斯:2023年非瘟扑杀猪50万头,打击猪肉网上销售2024/4/28 8:19:38
事关猪肉储备管理,温州发文!2024/4/27 6:01:42
4月26日,猪肉概念上涨0.38%2024/4/27 6:00:48
4月猪肉行情偏弱,5-6月价格能否反弹?2024/4/27 5:55:0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