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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地立案调查 “鸡蛋兽药残留超标案件”,政府官网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4 14:22:37 关注:415 评论: 我要投稿

  辽宁一养殖场销售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鸡蛋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之规定。
  近日,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农(安全)罚决字〔2023〕第01号”,通告称,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1月24日对大石桥市旗口镇一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销售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鸡蛋案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2023年8月,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该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某一批次鸡蛋,经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甲氧苄啶超标。2023年11月移送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处理。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饲养蛋鸡10000只,于2023年8月将600斤鸡蛋销售给营口某百货有限公司老边分公司。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养殖场负责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五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六十四条之规定,视该负责人放弃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
  以及,该养殖场销售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鸡蛋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但鉴于该养殖场销售数量较小,此前并无违法行为,属初次违法,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调查,根据《营口市农业农村局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确定违法行为适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标准。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80元 。
  后又于2023年11月,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养殖场生产的鸡蛋抽样,送大连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甲氧苄啶符合规定。
  其实,《蛋品世界》已经多次报道鸡蛋兽药残留案,但市场上的这种现象仍然频频发生。
  就在2023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兽药超标鸡蛋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现场查获兽药超标鸡蛋一批。经查,犯罪嫌疑人薄某某成立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从蛋鸡养殖户收购抗生素含量超标的鸡蛋对外销售。
  以及,2023年11月,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荣县某批次鸡蛋中磺胺类药物含量超标,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威远县某养鸡场主林某某将鸡场日常疾病预防、治疗工作交由合伙人刘某负责,刘某在未取得兽医执业资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建立兽药用药记录,非法大量使用兽药。结果就是,林某某、刘某、虞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因此,希望所有的鸡蛋生产商一定要为消费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健康养鸡,产出健康好蛋;而且,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一定会越来越严,处罚也会越来越重。
  当然,我们消费者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购买鸡蛋时,如若发现不合格批次鸡蛋,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文章来源:蛋品世界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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