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程监控“瘦肉精”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1/4/11 9:43:53 关注:367 评论: 我要投稿
|
|
河南“瘦肉精”案件发生之后,猪肉安全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百姓最为关注的一个话题。北京作为一个特大型消费城市,猪肉安全的现状如何?近日,记者采访了外地生猪进京路口、屠宰企业、北京市农业局,全程追溯首都生猪及生猪制品的安全现状。
据了解,北京年生猪需求量为1000万头,其中自给率40%为410万头,尚有60%近600万头生猪需外埠供应,如何既保证400多万头北京自产生猪的质量安全,同时又保证近600万头进京生猪的质量安全,成为当下北京市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记者采访的第一站是生猪进京路口。在北京市通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赵作顺的带领下,记者前往位于北京与河北交界的白庙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路上,赵作顺告诉记者,外埠进京的生猪只有通过动物检疫监督站检查后才能进入流通市场。目前,北京市共有27个公路、3个铁路和1个航空动物检疫监督站。我们前往的白庙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共有6名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全程监控进京动物产品安全问题。
到达检查站时,正在值班的邓森和张玉文两位检查员将记者接进了办公室。在该站工作十余年的邓森就记者关心的生猪检查情况进行了介绍:“我们这里平均每天有20辆左右拉生猪的车辆进京,自河南‘瘦肉精’案件被媒体披露后,我们进一步加大了检查力度,尚未发现有问题的生猪。我们检查站的检查流程非常清晰明确,生猪车辆进来后,要检查是否有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生猪的身份证耳标,接下来要观察生猪的状态是否健康。之后要对运猪车辆进行消毒处理,才能拉到屠宰场。”记者发现在检查站内外有几个摄像头,邓森介绍,摄像头直接连接到了北京市农业局的监控中心,每天的情况都随时上报,通过网络对进京的动物产品进行实时监控,如遇特殊情况,也便于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在检查站办公室的桌面上,记者见到了一本记录进京动物产品情况的登记表。察看当天生猪车辆登记记录时发现,已有10余辆生猪车辆进京,这些车辆主要来自辽宁的阜新、建昌、彰武等地,他们的目的地是位于通州、怀柔、大兴的屠宰场。
记者从北京市农业局了解到,进入北京的近600万头生猪主要来自河北、东北地区。在河南“瘦肉精”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农业局进一步加强了对生猪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了生猪进京路口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进京畜禽及其产品,建立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目的地区域官方兽医室的对点联系机制,切实做到全程监控,有效监管,及时掌握进京生猪及产品的来源与去向,做到可追溯。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通州区的北京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北京市最大的生猪屠宰加工基地之一,仅通州工厂每年就屠宰生猪100万头,该厂品控部负责人张萌萌告诉记者,工厂高峰期日均屠宰生猪7000多头,其产品主要供应北京市场。在大红门肉类食品公司,通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设有官方驻场兽医室,全程监督各个屠宰环节的检疫。
张萌萌为记者详细介绍了从生猪宰前检疫到分割的全过程。她说,生猪到场后,首先要查看生猪检疫合格证、车辆消毒证和非疫区证明。如果没有异常,即可进行电击屠宰。之后要进入一系列的检疫流水线,包括头部检疫、颌下检疫等,最后再复验盖章。该公司目前加大了检测力度,从常规的“瘦肉精”5%抽检增加到目前的10%抽检,而且是车车必检。张萌萌说,截至目前,没有发现“瘦肉精”生猪流入工厂。
据了解,北京市共有生猪屠宰企业14个,控制着北京猪肉市场供应的83%。为保证生猪屠宰的规范和安全,确保生猪产品品质,北京市各区县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列为风险管理对象,帮助屠宰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品控实验室,对“瘦肉精”及违禁物品的监管,实施由检疫员或检疫监督员监管下的屠宰企业快速检测。
为从源头确保生猪的质量,北京市农业局加强了生猪养殖环节监督管理,建立了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为主体的畜产品生产体系,对规模生猪养殖场实行养殖档案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养殖档案。加强对生猪养殖环节生产及投入品质量监测检测,建立对养殖场的日常监测制度,区县派出机构每个季度到养殖场进行随机抽样,每次样品数不低于30个,送至区县疫病控制中心进行快速检测,重点检测畜禽尿液和槽料中“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含量。同时,北京市农业局还加强了对饲料质量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饲料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