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例如,1996年英国爆发的疯牛病、1997年香港禽流感、1998年东南亚猪脑炎、1999年比利时等国二恶英、2001年欧洲爆发口蹄疫、2003年发生在中国的非典型性肺炎(SARS),2008年9月,中国令人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以及2009年全球性的甲型H1N1流感,特别是今年的“瘦肉精”又卷土重来,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使老百姓忧心忡忡,以至有的人产生了“吃动物食品怕含激素,吃植物食品怕有毒素,吃饮料食品怕掺色素”的恐惧心理。
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我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同时,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全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乱世须用重典,笔者认为,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巨额赔偿制度,对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不安全食品的厂商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加重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达到足以震慑其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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