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纲要》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纲要》还要求建立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今天,食品行业的道德伦理可谓面临沦陷的危险。这种道德伦理的大滑坡,甚至远比社会交往中道德滑坡更可怕。因为前者更具有直接的和即时的危害性。因此,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道德伦理教育,不能完全等同于对社会公德的宣传提倡。
道德伦理教育,其目的,是将被教育者的“自觉”激发出来;其手段,是潜移默化式的,是以柔性为主的。而食品行业需要的,却是刚性的“道德伦理”。换一种说法,不管被教育者自觉还是不自觉,只要他所从事的是食品行业,“严刑峻法”就应该在他头顶上盯着,应该让他必须得规规矩矩。
所以,把食品行业中的道德伦理教育重视起来,虽是好的和重要的,但不是最重要的。它的位置,最多只是配套工程或辅助工程。如果不把刚性的东西完备起来,只有“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绝不会改变如今食品安全混乱的局面,而任何培训或学习就都会成为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从本质来看,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有行业道德伦理缺失的因素,更有监管体制缺失的因素——而这才是主要因素。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个话用在食品行业,同样是真理。
很多人都讲,西方企业的道德自律很好。这个话也得分情况看。的确,西方企业的整体道德水平确实是不错的,但这并非是由于经营者的思想道德水准高不可及,而是由于严格的监管体制的存在。当监管体制出现漏洞时,也同样会出现欺诈、蒙骗等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欧美一些信誉原本很高的企业巨头照样会由于监管存在漏洞而大肆进行会计欺诈,这已不是一起两起了。
在食品安全领域,今年年初,德国就陷入了一场食品安全危机。因为相继在鸡蛋、猪肉和鸡肉等食品内发现致癌的二恶英,引发全国不安,激发了民愤,也震荡了默克尔政府。据调查,一公司从2010年3月就知道其生产的脂肪酸受到了二恶英污染,但是没有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给德国农业部。从2010年3月到12月,这家公司把大约3000吨受到二恶英污染的脂肪酸出售给了位于德国各地的数十家饲料企业。
在监管不到的地方,就基本不会有道德伦理的身影。道德伦理的建立,主要依靠外力的持续有效的约束。约束才能出道德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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