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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思考和借鉴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1/9/1 12:15:15 关注:462 评论: 我要投稿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夜郎自大”,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挑战——食品安全问题是世界性的问题,不只是中国的问题。那么全世界面临这一共同的问题,该如何来解决呢?很明显,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解决这一世界性问题的最好途径。
  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是欧盟、美国和日本。他们在法律体系建设、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策略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俗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正处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我国,很有必要与欧美日相比较,从而更为深刻的思考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在这里,我们将对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阐述介绍,从中思考获得值得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借鉴的东西,帮助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的比较——“完善”与“缺失”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规和标准作为治理食品安全的“约束力”和“准绳”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与欧美日相比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方面还存在着相对缺失、滞后或者不完善等问题。
  以欧盟为例——上世纪90年代末,欧洲出现一系列食品危机。如“二恶英污染”“疯牛病”和“口蹄疫”等食品安全事件,这让欧洲食品安全亮起了红灯,造成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恐慌”。为此,欧盟国家加强了关于保障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标准的研究。至今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包括农业生产和工业加工的各个环节),形成了以“食品安全白皮书”为核心的各种法律、法令、指令等并存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新框架。
  《食品安全白皮书》 ——“白皮书”包括长达52页,包括执行摘要和9章的内容,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订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
  “178/2002号法令” ——78/2002号法令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以下简称:EFSA)和拟订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是欧盟的又一个重要法规。178/2002号法令包含5章65项条款。范围和定义部分主要阐述法令的目标和范围,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业、饲料、风险、风险分析等20多个概念。
  随着食品工业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仍在不断的修改完善。从其体系的内容分析可得出欧盟食品法规标准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系统性强、科学性强、可操作性强、时效性强等特点。
  对比——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相对以往的食品相关法律已经有了不小的进步。其中不乏亮点,如: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等等。
  但是,相对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以下几个缺陷: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滞后,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持续性和规范性,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相对较轻,法律约束力不够等。
  思考与借鉴——“完善”、“与时俱进”和“力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先进理念的学习和先进体系的借鉴是快速建设、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捷径”。通过与国外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相比,以下几点值得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借鉴。
  建立并完善一个食品安全核心法律,加快构建我国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源头是关键。结合欧盟的经验,可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使法规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在法律中重视食品质量与安全相关的内容,如HACCP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等。同时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其他支持与配套法规标准的建设,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
  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与国际接轨:世界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客观上要求食品安全法规要不断更新和完善,做到与时俱进。欧盟法规体系建设在此方面做了表率。我国要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发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形成被动局面。同时,要把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放到国际立法的高度考虑,加入WTO后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已经证明,食品安全立法的国际化是必然的选择。
  增加食品安全立法及管理方面的投入: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资金投入也逐年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也在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立法和管理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稍显微薄,我国食品安全科技水平仍与国外差距较大,法规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保证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及有关方面要加大相应的投入力度。
  增强相关法律的惩罚力度: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较之以往已经有了较大发展,新的《食品安全法》也加大了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但是,10倍于食品价值的赔偿的惩罚力度大小要“相对而言”,对于发生事故的大企业来说这样的力度不能起到应有的惩罚效果。所以,在惩罚力度方面,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要更为严格,给所有不良商家以震撼,以达到法律应有的约束力。
  一个法律体系的完善要经过“千锤百炼”,从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的历程来看,我国正处于它们已经经历过的阶段——处在食品安全事故多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修改“活跃”时期。我们要正确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借鉴国外先进的理念,以科学为基础,结合本国国情加快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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