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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景宁县全面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行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2/2/13 21:56:59 关注:527 评论: 我要投稿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防止流散在社会个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产生新的危害,2月7日,景宁县畜牧兽医局会同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鹤溪、澄照、东坑等地,向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和经营企业、生猪收购贩运户和屠宰场以及乡镇所在地和有关村落发放张贴了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的第1682号公告,并对7个生猪规模养殖场随机抽查了21份尿液现场“瘦肉精”检测,全面拉开了“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行动的序幕。
   据了解,此次主要清查收缴的“瘦肉精”类物质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16个品种(同类物质中涉及的人用药品不在此次清查收缴范围之内),将重点在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已登记或未取得登记的化工企业、医药企业、兽药企业及相关销售网点开展清查收缴。清查收缴的含“瘦肉精”饲料,主要是全国“瘦肉精”破案会战中涉案饲料企业的饲料产品以及其他饲料企业的育肥猪、肉牛和肉羊饲料产品,将重点在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开展清查收缴。此次清查采取限期上缴与集中清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清查收缴范围分别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限期上缴。限期内主动上缴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上缴而在今后的清查、整治、案件侦破中查获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下一步,景宁县将在全县进行全面广泛宣传,对其他乡镇的养殖场户和有关饲料加工、经营单位张贴农业部等五部门第1682号公告,发布举报电话,重点对饲料加工和经营企业的仓库、规模养殖场(户)的原料库等重点领域进行检查、排查,彻底清缴销毁“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并加强与公安、工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发现新的涉案“瘦肉精”或饲料企业,迅速组织清查收缴工作,防止问题扩散。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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