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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蕉岭:“3.24”病死猪案19人被判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2/7/26 22:18:01 关注:325 评论: 我要投稿

  7月23日上午,广东蕉岭县人民法院对近段时间来备受市民关注的 “3.24”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涉案的19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刑。
  蕉岭县委副书记、县“三打两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张利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三打两建”领导小组副组长徐?,县法院院长陈小清,县政法委、县“三打”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县多家媒体出席了旁听。
  随着审判员庄严的命令,19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押到了法庭接受公开宣判。
  蕉岭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24日间,被告人何某来、程某明伙同“老唐”三人,为牟取暴利,密谋从事屠宰加工病、死猪肉进行销售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先在南礤镇三泰村分别建成一个地下屠宰场和两个有冰冻库的加工厂,并开始投入生产。何某来主要负责监督加工场工人工作和收购的病、死猪数量,并提供五十铃厢式货车用于运载病、死猪肉;程某明主要负责加工场的日常管理和病、死猪肉的销售;“老唐”主要负责联系提供福建等外地的病、死猪货源和加工设备;谢某琴主要负责收购病、死猪时的过秤和付款结算;郭某球则提供南礤镇周边地区的病、死猪货源。生产期间,被告人程某明分别联系、先后雇佣多人在加工场进行大批量生产冰冻病、死猪肉。其中,河南来的赵某等八人负责将收购来的病、死猪进行开膛、去内脏,再运送到有冰冻库的加工厂进行剔骨、分割、包装和冷藏;罗某彬等人负责清理屠宰场垃圾;梁某驾驶小货车负责病、死猪肉的运输及倾倒内脏垃圾;梁某胜驾驶五十铃厢式货车,将包装好的冰冻病、死猪肉成品运载销售给东莞市某家食品商行的买家许某庚和许某藩。由此形成了以何某来、程某明、“老唐”等人为首的集收购、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病、死猪肉地下生产线。
  至案发时止,被告人何某来、程某明等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成品总计60余吨,非法获利27万元。相关部门将依法查扣的涉案病、死猪肉先后进行了深埋及焚烧销毁。
  蕉岭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分批审理后,最终认为,被告人何某来、程某明等17人无视国家法律,大量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许某庚、许某藩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大量收购、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蕉岭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琼英: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作出决定,现在我代表蕉岭县人民法院对19名被告人进行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何某来、程某明等17人二年半至六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均判处许某庚、许某藩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刑罚方面有三个档次: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蕉岭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琼英:大批量生产加工病死猪肉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档次。
  食品安全大于天。那么这个案子能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启示呢?
  蕉岭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马琼英:这个案件的处罚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告诫那些为了牟取暴利、昧着良心(的违法分子)抓紧收手、悬崖勒马,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24”生产、销售病死猪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其所涉案的19人终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让我们看到了政府“三打两建”的决心和信心。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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