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健全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4/17 18:40:47 关注:364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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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媒体曝光多起病死动物非法流入市场的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今年黄浦江及其上游水域出现大量漂浮死猪事件的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给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敲响了警钟。我国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上总体向好,各级各部门都能严格按农业部要求认真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有些地方依然存在处置病死动物不规范,养殖农户缺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常识,在处理过程中出现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甚至还出现随意丢弃和加工食用的现象。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也给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隐患,而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此,笔者认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下大力气健全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一是规范运作,科学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个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原质检总局《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相关规定,动物病死后,养殖户、养殖业主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做好临时看管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具有资质的兽医技术人员(至少两名)到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处理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应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若此项工作经费不能落实,动物无害化处理将不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实施。对此,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从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还农村地区一片洁净的天空。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养殖农户、大户、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随意处置、出售、加工和食用病死动物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工作合力。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对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行为进行巡查监督,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长期对其所辖范围实施监管,对乱丢、乱抛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对乱丢、乱抛、随意处置、经营加工病死动物的养殖户或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各级政府应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使乱丢、乱抛、随意处置、经营加工病死动物的养殖户或从业人员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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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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