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时关闭市区活禽交易及活体鸟类经营市场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禽鸟与人的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81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暂时关闭柯城区、衢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区及花鸟市场的活体鸟类经营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时关闭市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及花鸟市场活体鸟类经营区,暂停市场内活禽、鸟类交易,具体由市工商局牵头,各区块配合,共同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 二、关闭后的市区活禽交易区及活体鸟类经营区,由市工商局督促市场主办方开展全面清扫和封闭管理,并对市场中禽鸟排泄物、饲料、垫料以及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市场内外环境以及与禽鸟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进行严格消毒。市卫生局加强技术指导。 三、在市区活禽交易区及活体鸟类经营区滞留的活禽,由市工商局督促市场经营主体统一收集作无害化处理。 四、坚决取缔市区各类马路市场的活禽交易行为,扑杀城市住宅小区非法饲养的禽鸟,具体由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各区块负责落实。 五、暂停除经检疫合格的种禽场苗禽以及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之外的活禽调运工作,严禁疫区活禽进入我市,具体由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六、暂停市区风景区、儿童公园观赏禽类的表演和放飞活动,具体由市旅游局、妇联负责落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恢复日期另行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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