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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病死猪肉 四川威远18人受审获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11/28 22:25:11 关注:331 评论: 我要投稿

  本报讯(记者 高波)11月27日,威远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魏永红等18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低价收购死因不明及病死猪肉用于灌装香肠、制作腊肉、小香猪等食品,并销往全国各地,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65.5万元;对其中依法适用缓刑的8名被告人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生产销售病死猪肉 黑作坊香肠有问题

  2012年以来,被告人魏永红、姚德辉夫妇在经营“威远县永红食品厂”期间,从被告人付成祥处六次购买未经过检疫检验、不明死因的猪肉十余吨,并安排被告人邓仕怀、钟树章、冷六权等工人加工生产香肠。

  此外,公安人员在永红食品厂冻库、自贡舒坪冻库内分别查获永红食品厂储存的疑似病死猪肉3.57吨、8.575吨,并查获不同规格成品香肠635件。经检测:永红食品厂用于生产的香肠生猪肉中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变异株病毒;五类不同规格的香肠甲酸和过氧化值均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村里收购病死猪 灌装香肠再次销售

  2012年上半年开始,被告人叶明光在新店镇周边、被告人游良军等处收购未经检验检疫、死因不明的猪肉,其中被告人游良军收购未经检验检疫、死因不明的猪肉并销售给叶明光,包括猪肥肉、精肉、小香猪、排骨、猪头肉、边口肉等4456斤,价值17098元。

  2012年11月起,叶明光利用收购的未经检验检疫、死因不明的猪肉制作香肠、腊肉、排骨、小香猪等。期间,被告人冯伯容协助叶明光联系、组织被告人缪兰英、刘桂容、游成仙、李志群用未经检验检疫、死因不明的猪肉灌装香肠。其中:被告人叶明光、冯伯容生产香肠19550斤,生产腊肉1637.5斤,生产排骨349斤,生产小香猪220斤,均被被告人叶明光销售。

  案发时公安机关现场还查扣用作灌装香肠的原材料病死猪肉,价值24508.00元。被告人缪兰英参与灌装香肠19550斤,刘桂容参与灌装香肠17950斤,游成仙参与灌装香肠16750斤,李志群参与灌装香肠16350斤。

  叶明光将生产出的香肠分别由其本人以及被告人叶胜、叶茂、叶明高、郑红权(另处),叶明伟(另处)、毛有信(另处)向市场出售。其中叶胜销售香肠3272.3斤,叶明高销售香肠443斤,叶茂销售香肠732斤。经检测:叶明光用于生产的香肠、腊肉的猪肉中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和猪瘟病毒。

  2011年以来,被告人王小刚在威远县新店镇各村农户家中收购病死猪并带回家中去皮剔骨后,销售给“林六”、“魏三爷”、曹俊伟、殷小芳等,其中销售给曹俊伟约1000斤。案发时警方在自贡马吃水冻库扣押王小刚收购的病死猪肉250斤。2008年开始,被告人曹俊伟在被告人王小刚以及周边农户处收购病死猪肉,并用于灌装香肠进行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18人领刑 共处罚金16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永红等18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低价收购死因不明及病死猪肉用于灌装香肠、制作腊肉、小香猪等食品,并销往全国各地,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威远法院对18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65.5万元;对其中依法适用缓刑的8名被告人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警方提醒

  病死猪肉多为暗紫色

  病死猪肉危害极大,该如何辨别病死猪肉制作的腌腊制品呢?记者就此采访内江警方相关人员,办案民警给出几个辨别问题腌制品的简单方法。

  “首先病死猪肉肉色多为暗紫色,猪肉多有腥味或腐败味,脏器有异臭味,选择腌制香肠时,注意香肠肠衣是否干燥且紧贴肉馅,香肠切面肉馅是否有光泽,如果肉馅深灰或者咖啡色则为质量不好香肠。同时辨别气味,劣质香肠有轻微酸味。”

  而优质腊肉,肉块刀工齐整、长短一致、宽度和厚度均匀、表面无盐霜、肉身干爽、肉汁光洁结实、有弹性,瘦肉部位呈鲜红色或暗红色,皮质坚硬呈棕红色、气味芬芳。反之,若肉色灰暗无光、脂肪发黄、有霉斑、肉松软、无弹性,带有粘液,有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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