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病死动物坚决落实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的要求,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引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通知》指出,对于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规定和要求,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告、诊断及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动物坚决落实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的要求,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引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力争3至5年,依托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集中建立覆盖城乡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和收集、运输体系,集中处理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病死动物,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能力。各地要在全面落实规模养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生猪散养户和其它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奖补机制,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引导鼓励养殖场户做好主动报告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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