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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操作规程(试行)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4/4/20 21:42:39 关注:694 评论: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文件精神,芜湖市制定了并下发了《芜湖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操作规程(试行)》。

  芜湖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补助对象

  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指断奶后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和断奶前的仔猪。

  二、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畜主报告:畜主发现在养殖环节有生猪(断奶后)死亡(含不明原因)的应立即将病死猪隔离,同时向当地县(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2、现场确认:县(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审核,并监督指导畜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场(小区)报告病死生猪一次死亡3头以下(包括3头),县(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可以指派乡镇、街道办畜牧兽医站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报告病死生猪一次死亡3头以上10头以下的(包括10头),县(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指派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确认;报告病死生猪一次死亡10头以上的,县(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同时请县级财政部门安排人员到场见证,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县(区)畜牧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审核,监督指导畜主进行无害化处理时,要对病死猪进行摄像或拍摄照片,要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附表1),并由养殖场(小区)和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以备查。

  3、注意事项: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要完整详实,要与所填写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相对应。无害化处理时进行摄像或拍摄照片需清楚表现以下内容: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数量(即每头病死猪都要有相应的照片进行佐证)、耳标号、处理日期、畜主和现场监督人员的签字确认等,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①将病死猪按顺序排放整齐,以便于分辨、记数和审核。②取一张空白纸作为标签,记录下无害化处理日期、处理病死猪数量,并请畜主和现场监督人员签字。③将填写好的标签放置于排放整齐的病死猪上,进行摄像或拍摄照片④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时再进行摄像或拍摄照片。

  四、核查上报

  1、县区级

  乡镇、街道办畜牧兽医站和乡财政汇总上报无害化处理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办畜牧兽医站和乡财政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形成《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表2),将统计表中拟申报补助的养殖场(小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以及畜牧、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区)对上报数据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根据省级文件要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原则上每年统计上报二次,由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统计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当年11月6日至次年5月20日按上半年时间段,与5月20日上报,当年5月20日至当年11月5日按下半年时间段,与11月5日上报。

  2、市级

  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各县(区)所上报的《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进行材料审查,并按20%的抽查面进行现场抽查,对上报数据与养殖规模不符的要重点检查。审查后汇总,登记造册,形成《市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表3),并与每年5月31日、11月15日前将半年汇总统计表上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

  五、补助发放方式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半年一发。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到位情况,按程序组织下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

  六、监督管理

  各县(区)畜牧、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监督处理到位,确保材料真实。要设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举报电话,发放补助资金前,要提前将拟发放补助资金的养殖场(小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张榜公示,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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