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打击屠宰出售病死生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办(农林水务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农牧部门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打击屠宰出售病死生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自2014年6月起,各镇街农办(农林水务局)要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一个月的报表,8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性行动开展情况,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信息、典型案件随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邮箱(22480761@163.com)。
东莞市农业局
2014年6月17日
(联系人:市农业局谢适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曾庆树,电话:22830861、22308020)
东莞市农牧部门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打击屠宰出售病死生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牧部门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打击屠宰出售病死生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东莞市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农业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生猪饲养者、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动物检疫,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猪肉等违反《动物防疫法》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产地检疫
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确保患病和病死动物不出产地,禁止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流通环节。
(二)加强屠宰检疫
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严防未经检疫生猪进入屠宰场,严防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场,确保猪肉产品安全。
(三)加强病、死生猪无害化监管
切实加强病、死生猪处理的监管,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原则处理病、死生猪,有效防止患病和病死动物流入市场。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监督巡查
按照《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巡查工作。
一是加强生猪饲养场监督巡查。检查饲养场生猪临床健康、养殖档案或免疫档案建立、强制免疫、消毒工作落实、出栏动物检疫申报和染疫、病死、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严厉查处生猪未经检疫调离产地的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处理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行为。
二是加强屠宰场监督巡查。监督定点屠宰场建立健全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违禁药物承诺制度、企业自检制度及诚信制度等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到位。检查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符合情况、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场地消毒情况、运载工具装载前和卸载后的清洗消毒情况、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屠宰检疫申报情况、屠宰企业违禁药物自检情况。对不符要求的要落实整改。
(二)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离开产地前,货主要向动物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没有申报检疫的,官方兽医不得实施检疫。待宰生猪屠宰前,定点屠宰场必须先向驻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官方兽医进行宰前检查合格后发出《准宰通知书》方可屠宰。严厉查处屠宰未经宰前检查合格、染疫或疑似染疫生猪的行为。
(三)规范实施产地检疫
严格按照《东莞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实施检疫,填写好《检疫申报单》和《动物检疫现场记录表》,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予动物调离产地,并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照农业部产地检疫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怀疑重大动物疫情的,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每次检疫后须在畜主保存的《东莞市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手册》“产地检疫记录”页栏进行登记。
(四)切实把好生猪进场查验关
进入屠宰场的生猪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未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承诺书,按照规定佩戴畜禽标识。加强生猪进场的查证验物工作,检查生猪是否证物相符、是否健康,证明是否真实有效,严防不符合条件的生猪进屠宰场。
(五)规范实施屠宰检疫
严格按照农业部出台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要求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充分利用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抓好日常监管,落实视频监控系统常态化运作机制,做好查物验证、入场消毒、日常巡查、药物残留抽检、同步检疫等重点环节的流程截图,按要求填写《生猪屠宰视频监控系统日常登记表》,并完善相关档案记录,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杜绝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场。
(六)切实把好生猪产品出场关
明确生猪屠宰企业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产品自检,确保动物产品必须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后方可出场。严厉查处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场的行为。
(七)切实做好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对病死动物、动物产品采取“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对生猪饲养场的染疫、病死、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要进行有效监管,监督定点屠宰场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查处不按照规定处理染疫动物及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行为。
(八)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
严格按照《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切实做好领用发放记录,严厉查处倒卖、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行为。
(九)切实依法行政
严明纪律,树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依法依规检疫,坚决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加强政务公开,动物检疫申报点在显要位置公示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流程、检疫合格标准、收费依据、报检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
四、工作步骤
全市打击销售病死生猪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4年6月)
各镇街要根据全市打击销售病死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行动部署和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11月)
各镇街全面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生猪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检查,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治和严肃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三)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各镇街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级总结报告于12月1日报省农业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工作要求,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镇街农办(农林水务局)要结合市食安办《东莞市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食品药品、公安、工商、经信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镇街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检查,有总结报告,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2014年_____月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打击屠宰出售病死生猪专项行动工作报表
附件:
2014年_____月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打击屠宰出售病死生猪专项行动工作报表
报送单位:___________ 报送日期:_________
专项行动 |
检查
企业(个) |
出动执法人员 |
立案查处(起) |
查处案件数(起) |
涉案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发放宣传材料(份) |
媒体宣传(次) |
培训场次 |
培训人数 |
产地检疫数量(头) |
屠宰检疫数量(头) |
无害化处理 |
养殖场
数量(头) |
屠宰场
数量(头) |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打击屠宰出售病死生猪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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