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场户申报、安全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阜阳辖区8个县市区将各建成一座无害化处理场,对病死动物实行集中处理。阜阳地处平原,交通便利,是千万人口大市,更是畜牧业大市,猪牛羊饲养量均居全省前列,规模养殖比重达74%,有5个县区为生猪调出大县。实行集中处理符合省政办规定,符合阜阳实际,也为全市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实施意见”规定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实行多渠道投资建场,市场化企业运营。对非财政资金建设的无害化处理场,生猪调出大县从奖补资金中切块补贴,非生猪调出大县从县级财政拨专款补贴。收集点建设、病死动物收集袋成本费用及收集点每年运行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运输车辆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无害化处理补贴办法是按照“谁申报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分类分段实施申报、收集和处理补贴。
“实施意见”强调对病死动物要进行安全收集,要求各地制定病死猪申报、登记、收集、处理、补助和保险理赔发放工作流程,健全“收集、运输、存储、处理”全程封闭和安全收集监管制度,形成网络化管理、联防联控、全程监管的工作格局;无害化处理场使用高温与生物降解复合无害化处理技术,合理利用废渣,严禁废气、废液排放,杜绝二次污染。
该“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几项工作要求:一是要求落实地方和部门责任。无害化处理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乡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二是要求各地切实解决缓征检疫收费后编制外检疫人员生活待遇,将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三是要求各地在无害化处理场建成运营后,研究制定其它病死畜禽按重量补贴办法;四是要求堵疏结合,严格执法。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此“实施意见”出台,历经畜牧、财政部门联合调研,征求广大市民,以及各县市区畜牧、财政、法制办、人社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学习借鉴了外地市先进的工作经验,听取了省有关专家的意见,几易其稿,最终成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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