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政策引导 → 文章内容

山东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百日行动” 重点涉及8类产品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4/11/20 14:20:02 关注:235 评论: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治理成果,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

  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

  从全省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和公安机关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和掌握的情况分析,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等8类食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滥用违禁药物、非法生产经营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巩固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治理成果,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全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此次行动的行动目标是根据秋冬季节和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消费特点,重点针对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期间,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以及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掌握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打击,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探索建立全环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提高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百日行动”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至2015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线索集中排查和移交阶段(11月上旬-12月上旬)、集中打击阶段(12月中旬至2015年2月中旬)和总结阶段(2015年2月下旬)。

  本次行动重点打击涉及8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肉制品: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制售假劣生鲜(熟)肉制品;饲喂、注射“瘦肉精”以及非法注水的有毒有害生鲜肉;非法屠宰并制售未经检验检疫生鲜猪肉。以畜禽养殖、屠宰、销售环节为重点。

  豆制品: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托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使用工业卤水、工业卤片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腐。以无证或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散装销售食品为重点。

  调味品: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 (又称玫瑰红B)、王金黄、块黄(俗称碱性橙Ⅱ)制售有毒有害花椒、辣椒粉、辣椒面、辣椒酱等使用动物毛发制售酱油、使用工业醋酸制售食醋、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制售假劣食用油等。以农贸市场和无证生产经营的散装销售食品摊点、窝点为打击重点。

  酒类: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劣白酒、啤酒、葡萄酒;使用工业二氧化碳制售啤酒;使用柠檬黄、日落黄、甜蜜素、胭脂红、山梨酸、苯甲酸等勾兑假劣葡萄酒;国内灌装冒充原瓶进口的假劣葡萄酒;通过网络销售假劣酒水等。以无证生产经营黑窝点、酒水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

  蜂产品:掺入蔗糖、大米糖浆、玉米糖浆、甜菜糖浆等制售假劣蜂蜜;掺入杨树胶等制售假劣蜂胶及其制品。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市场和无证黑作坊、黑窝点等为重点。

  水产品: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进行渔业苗种及海参、鱼类养殖活动;使用上述违禁药物进行储运和销售保鲜水产品。以养殖基地、农贸市场和运输销售环节为重点。

  桶装饮用水: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使用废料制成桶或重复使用PET桶生产“桶装饮用水”;非法生产PC桶;经营和使用无证“大桶水”。以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黑作坊为重点。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中法关于农业交流与合作的联合声明2024/5/7 23:37:20
中国经济开局平稳 延续稳中向好态势2024/5/7 22:17:13
东瑞股份:4月生猪销售收入1.02亿元,环比下降3.1%2024/5/7 22:16:41
正虹科技(000702.SZ):4月销售生猪0.53万头,销量同比减少80.642024/5/7 22:16:18
大北农(002385.SZ):1-4月累计销售收入为30.24亿元2024/5/7 22:15:56
ST天邦:4月份销售商品猪收入环比增长8.48%2024/5/7 22:15:3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