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建讯 日前,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的《福建省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经福建省政府同意并印发施行。《改革方案》认真总结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经验,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提出了2014~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改革方案》提出,力争在2016年底前,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成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改革方案》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机制、社会共治机制、食品可追溯机制、信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检验检测力量、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7条具体改革措施,明确每条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为福建省加快构建科学食品药品监管机制指明了改革路线。《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指标,对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城市、村镇单位,在综治和精神文明创建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负总责,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改革方案》还提出了完善法规制度、实施示范工程、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等四个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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