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率先试点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12/23 10:32:10 关注:315 评论: 我要投稿
|
|
淮安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食药监局正式发布《江苏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淮安和常州作为两家试点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
《意见》指出,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当地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通过采集、核查、告知、确认、公布程序,列入食品生产失信企业 “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的制度。目的在于惩戒严重失信食品生产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众健康。
今年,结合本地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我市食药监部门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失信必惩、依法监管的原则,大胆创新尝试,制定出台《淮安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警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工作得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充分认可。此次列为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首批试点,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结合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需要及透明合格生产平台建设,合理整合、全面推开,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提高失信成本,全面助力“透明食药监”体系建设。(记者 柏建波 通讯员 康慨 陈阳)
|
|
文章来源:淮安新闻网 文章作者:柏建波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